新規則將要求加密服務提供商和運營商報告涉及歐盟客戶的交易,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歐洲議會已批准 DAC8,該措施引入了整個歐盟 (EU) 加密貨幣交易的稅務報告要求。
以 535 票贊成、57 票反對、60 票棄權的決定性投票結果,擬議規則已掃清了最後的立法障礙,即將成爲法律。
DAC8 規則旨在修訂歐盟行政合作指令 (DAC),要求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向歐盟稅務機關報告涉及歐盟客戶的交易。一旦實施,DAC8將爲歐盟國家稅務機關之間自動交換加密資產信息鋪平道路。
提供商和運營商
根據歐洲議會研究服務處 (EPRS) 的影響評估報告,歐盟委員會估計,引入此類歐盟範圍內的加密資產報告框架每年可以增加 1 至 24 億歐元的額外稅收收入。
EPRS 報告詳細介紹了 DAC8 指令,該指令與 OECD 通用報告標准 (CRS) 的規定緊密一致。該指令概述了需要向地方當局報告信息的兩類實體:向第三方提供一項或多項加密資產服務的加密資產提供商,以及提供加密資產以外的加密資產服務的加密資產運營商。資產服務提供商。這些實體被歸類爲應報告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 (RCASP),如果它們在歐盟境內擁有應報告用戶,則無論 RCASP 的規模或其居住地如何,都將受到 DAC 的報告要求的約束。
該指令涵蓋了所有可用於投資和支付目的的加密資產。電子貨幣、電子貨幣代幣和央行數字貨幣(CBDC)也被考慮在內。RCASP 的應報告交易包括應報告加密資產的任何兌換交易和轉讓,包括應報告加密資產與法定貨幣的交易以及應報告加密資產之間的交易。
正如 EPRS 報告所示,報告安排將於 2026 年 1 月 1 日开始,爲MiCA 監管提前到位提供了充足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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