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業強烈反對和法律挫折中,Gensler 加倍加強加密貨幣監管。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主席加裏·詹斯勒 (Gary Gensler) 仍然堅定地認爲,盡管加密行業持續批評,大多數加密貨幣都屬於該機構的證券監管範圍。
在 9 月 12 日向參議院銀行委員會提供的書面證詞中,Gensler 重申了 SEC 的嚴格立場,即加密貨幣交易平台和中介機構必須在該機構注冊爲交易所、經紀自營商和清算機構。
詹斯勒表示,
“加密資產證券市場沒有任何跡象表明投資者和發行人不值得我們證券法的保護,”
這位 SEC 主席認爲,由於 20 世紀 30 年代的證券法對證券的定義廣泛,包括“投資合同”,因此大多數加密貨幣和加密代幣都符合受 SEC 監管的證券定義。
Gensler 爲 SEC 最近針對主要加密貨幣公司採取的一系列執法行動辯護。
他說,“鑑於這個行業廣泛存在不遵守證券法的情況,我們看到許多問題也就不足爲奇了。”
然而,加密貨幣行業認爲,全面的法規未能考慮到數字資產的獨特性。
其他人則指責SEC 試圖將已有數十年歷史的證券法延伸到去中心化自治組織 (DAO) 和去中心化金融 (DeFi) 協議等新興加密貨幣金融模式,其行爲過度。
然而,Gensler 的嚴格監管方法面臨着持續的法律挑战,這可能會削弱 SEC 讓加密貨幣公司遵守規定的能力。最近法院對 Ripple 案的裁決爲該公司帶來了部分勝利,判定部分 XRP 代幣銷售不構成未注冊證券。
具體來說,法官確定 XRP 的零售和免費分發不符合證券的法律測試。雖然宣布 Ripple 的機構銷售屬於證券發行,但這一細致入微的裁決表明,加密資產可能並不完全符合 1930 年代的法規。一些行業專家認爲,這表明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加密金融概念方法上存在缺陷。盡管如此,Gensler 表示失望,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此後對法官關於零售 XRP 銷售的結論提出了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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