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幣安創始人趙長鵬應入獄三年
作者:Nikhilesh De,CoinDesk;編譯:白水,金色財經
美國司法部周二晚間表示,幣安創始人兼前首席執行官趙長鵬應因幫助該加密貨幣交易所違反聯邦制裁和洗錢法而被判處三年監禁。
去年 11 月,他承認違反了《銀行保密法》,之後,司法部的律師提交了一份量刑備忘錄,認爲他應該入獄 36 個月,並繳納 5000 萬美元的罰款。
“本案的判決不僅向趙長鵬發出了一個信息,也向全世界發出了一個信息。趙長鵬因違反美國法律而獲得了巨大的回報,這種違法行爲的代價必須是巨大的,才能有效懲罰趙長鵬的犯罪行爲,並阻止其他試圖通過違反美國法律來建立財富和商業帝國的人,”該文件稱。
根據認罪協議的條款,趙長鵬最初面臨最高 18 個月的監禁。 美國司法部在周二的文件中辯稱,“趙長鵬所涉及的不當行爲很多,應承擔諸多後果”。
“部分原因是趙長鵬未能在幣安實施有效的反洗錢計劃,非法行爲者以各種方式使用幣安的交易所,包括運營隱藏加密貨幣來源和所有權的混合服務;從勒索軟件攻擊中賺取非法收益;以及轉移暗網市場交易、交易所黑客和各種互聯網相關騙局的收益,”該文件稱,並指出來自暗網市場和加密貨幣混合器的資金流動。
該文件的大部分內容與司法部去年首次宣布對幣安和趙長鵬的指控時提出的論點相呼應,指出了該交易所在美國境內的運作方式。
該文件還詳細介紹了司法部的量刑指南計算,指出該指南建議 12 至 18 個月,但表示趙長鵬知道幣安違反了法律並鼓勵這樣做。
該文件還針對《量刑指南》如何處理違反《銀行保密法》的問題,稱其“並非旨在充分懲罰如此規模的不當行爲或損害美國國家安全的不當行爲”。
5000萬美元的罰款已經得到檢方和趙長鵬辯護團隊的同意。 趙長鵬還放棄對任何長達 18 個月的刑罰提出上訴的權利。
他原本定於 2 月底被判刑,但經雙方同意,聽證會將推遲至 4 月 30 日。自從他首次出現在聯邦法院以來,他一直無法返回迪拜。
全球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與趙長鵬同時認罪,同意接受 43 億美元的巨額罰款,並將向法院指定的監察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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