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AiYing Compliance
隨着《加密資產市場法規》(MiCA)即將於2024年6月30日生效,主要加密貨幣交易所如Binance、Kraken和OKX正在考慮在其歐洲平台上下架Tether的USDT。幣安(Binance)宣布將在MiCA生效後,限制歐洲經濟區用戶使用未經授權的穩定幣,逐步引導用戶使用受監管的穩定幣。盡管不會下架現有的未授權穩定幣,但將其設置爲“僅賣出”模式,以便用戶轉換爲比特幣、受監管的穩定幣或法幣。
與此同時,各成員國正調整各自的法規和監管框架以符合MiCA標准。一些國家已开始爲MiCA的實施培訓監管人員,並建立支持新法規執行的技術基礎設施。
歐盟Mica法案,大部分條款從2024年12月30日开始實施,一些特別條款提前到2024年6月30日,還有技術性條款自2023年6月29日起生效。此分階段實施安排旨在確保市場有足夠時間准備和調整,確保加密資產市場的平穩過渡和有序發展。(分階段,期限爲12到18個月)。如下圖所示:
法案主要涵蓋以下幾個主要內容:
加密資產在發行、向公衆提供和交易平台上交易的透明度和披露要求;
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資產參考代幣發行人和電子貨幣代幣發行人的授權和監督要求,以及其運營、組織和治理的要求;
加密資產在發行、向公衆提供和交易中對持有人的保護要求;
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客戶的保護要求;
爲防止內幕交易、非法披露內部信息和市場操縱而採取的措施,以確保加密資產市場的完整性 。
Aiying艾盈會通過九大模塊來解析Mica法案:
法案的定義和適用範圍
加密貨幣項目發行的透明度和披露要求
牌照申請及其義務
保護投資者和客戶權益的措施要求
防止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要求
違規處罰
國際合作與協調監管
Mica法案或將帶來的影響
Mica法案能否成爲全球標准?
一、法案的定義和適用範圍
1、歐洲Mica法案相關定義:
這裏補充一下《加密資產市場法規》(MiCA)對資產參考代幣(ARTs)和電子貨幣代幣(EMTs)、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 (CASP, Crypto-asset Service Providers)設定了特定的金額和其他相關要求。以下是具體的金額和要求:
(1)資產參考代幣(ARTs)
ARTs 是一種穩定幣,其價值與多個貨幣、商品或其他加密資產掛鉤。MiCA對ARTs的具體要求包括:
儲備金要求:發行ARTs的公司必須持有足夠的儲備金,以確保代幣的穩定性。儲備金應等於或超過已發行代幣的總價值。
金額限制:單個ART的日交易量不得超過5百萬歐元。如果ART的市場價值超過5億歐元,發行公司需向監管機構報告並進行額外的合規措施。
透明度和報告:發行公司需要定期披露儲備金的詳細信息和財務報表,確保透明度。每月向監管機構報告代幣的發行和儲備情況。
(2)電子貨幣代幣(EMTs)
EMTs 是一種穩定幣,其價值與單一法定貨幣掛鉤。MiCA對EMTs的具體要求包括:
儲備金要求:發行EMTs的公司必須持有等值的法定貨幣儲備,以確保代幣的穩定性。儲備金應等於或超過已發行代幣的總價值。
金額限制:單個EMT的日交易量不得超過5百萬歐元。如果EMT的市場價值超過5億歐元,發行公司需向監管機構報告並進行額外的合規措施。
(3)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 (CASP, Crypto-asset Service Providers)
需要遵守有關其治理、資產保管、投訴處理、外包、清算計劃(wind-down plans)、信息披露以及最重要的審慎要求的最低要求——CASPs 需要保持永久最低資本(「自有資金」):
交易平台需要保持最低永久資本(「自有資金」)爲 15 萬歐元
托管人和交易所(經紀人)需要 12.5 萬歐元
其他所有 CASPs 需要 5 萬歐元
2、適用範圍
二、加密項目發行透明度和披露要求
歐盟加密資產市場法規(EU)2023/1114在透明度和披露要求方面的規定,通過詳細的白皮書編寫和發布流程、嚴格的信息更新要求以及規範的營銷材料,確保項目發行的市場透明度,保護投資者的權益。以下爲項目發行要求細則:
三、牌照申請及其義務
1、牌照申請
(1)申請資格:
只有符合特定條件的公司才能申請和獲得加密資產服務的牌照。這包括公司要有健全的法律結構、良好的財務狀況、可靠的管理團隊等。
例如,公司必須是法人實體或其他合法形式的企業。
(2)、申請文件:
公司在申請牌照時需提交一系列文件,包括:
公司名稱、法律實體標識符、網站、聯系信息和實際地址。
公司的法律形式和章程。
詳細的運營計劃,描述計劃提供的加密資產服務類型及其營銷方式和地點。
證明申請人符合審慎保障要求的文件。
公司治理結構的描述,包括管理層成員的背景調查報告,確保其信譽良好並具備管理公司的知識和經驗。
主要股東或成員的身份信息及其持股量,並確保這些人信譽良好。
內部控制機制、風險管理程序、反洗錢和反恐融資措施、業務連續性計劃的描述。
信息和通信技術(ICT)系統和安全安排的技術文檔。
客戶資產和資金分離程序的描述。
客戶投訴處理程序的描述。
(3)、審核過程:
主管部門在收到完整的申請材料後,需在指定期限內進行審核並做出決定。
授權一旦獲得,需明確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被授權提供的服務類型。
授權信息需通知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ESMA),並記錄在公开的注冊表中。
2. 牌照持有者的義務
(1)合規運營:
獲得牌照的公司需持續符合授權條件,並定期向主管部門報告運營情況。
公司需保持健全的內部控制機制和風險管理程序,確保其運營合規和安全。
(2)跨境服務:
獲得牌照的公司可以在歐盟範圍內提供服務,無需在每個成員國設立實體辦公室,但需通知並向目的成員國的主管部門提供相關信息。
(3)管理變更和業務擴展:
如果公司的管理層發生變動,需立即通知主管部門,並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以評估其合規性。
如果公司希望增加新的服務類型,需向主管部門申請擴展牌照,並補充更新相關信息。
(4)定期監督和檢查:
主管部門有權進行現場檢查,要求提供與運營相關的任何信息,以確保公司持續合規。
公司需配合主管部門的檢查,並提供所有必要的運營信息和數據。
(5)違規處理:
主管部門可在特定情況下撤銷公司的牌照,包括但不限於:
授權後12個月內未使用。
連續9個月未提供加密資產服務。
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授權。
未能符合授權條件且未在規定期限內採取補救措施。
嚴重違反法規,包括違反客戶保護和市場完整性相關規定。
四、保護投資者和客戶權益的措施要求
1. 投資者權益保護
(1)信息透明:
發行加密資產的公司必須提供詳細、准確的信息,讓投資者知道自己买的是什么,有哪些風險和收益。
這些信息包括公司的詳細情況、加密資產的技術細節、交易和分配方式、潛在風險等。
(2)公平對待:
公司必須保證所有投資者在交易過程中都被公平對待,不能有任何形式的歧視。
如果有特殊待遇,必須在白皮書和營銷材料中明確說明,確保透明和公平。
(3)風險披露:
公司必須充分說明所有可能的風險,包括技術風險、市場風險和法律風險,讓投資者清楚投資的風險。
2. 客戶資金保護
(1)獨立托管:
公司必須把客戶的資金和公司的資金分开管理,確保客戶的資金安全。
這樣做是爲了防止公司挪用客戶資金,並在公司出問題時保護客戶的利益
(2)賠償機制:
如果公司出現問題或違約,必須有明確的賠償和補償機制,確保客戶能及時得到賠償。
公司需要有足夠的資源和安排來進行賠償。
(3)透明定價:
公司必須公开所有的收費標准和費用,確保客戶知道每一筆費用的具體情況。
這些信息應該在公司的網站上明顯位置公布,以確保透明。
3. 投資者適當性評估
(1)客戶信息收集:
在向客戶提供建議或管理客戶資產時,服務提供商需要收集客戶的相關信息,包括投資經驗、風險承受能力和財務狀況。
這些信息用於評估加密資產是否適合客戶,並確保建議符合客戶的投資目標和風險偏好。
(2)風險警告:
服務提供商需要向客戶明確告知加密資產的相關風險,包括價值波動風險、流動性風險和可能的全額損失風險。
客戶需要了解加密資產不受傳統投資者賠償計劃和存款保障計劃的保護。
(3)定期評估:
服務提供商需要定期(至少每兩年)對客戶的適當性評估進行審查,確保其建議和服務始終
符合客戶的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
4.客戶投訴處理
(1)投訴處理程序:
公司必須有有效的投訴處理程序,確保能夠及時、公正地處理客戶的投訴。
客戶可以免費提交投訴,公司需要提供投訴模板,並記錄所有投訴和處理結果。
(2)投訴透明度:
公司必須在其網站上公开投訴處理程序的詳細信息,讓客戶了解投訴流程和解決途徑。
公司需要在合理時間內調查所有投訴,並將結果通知客戶。
五、防止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要求
1.內幕交易防範
(1)內幕信息的定義:
內幕信息是指那些未公开的、與一個或多個加密資產或發行者直接或間接相關的信息,這些信息如果公开,可能會對這些加密資產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
(2)內幕交易的禁止:
持有內幕信息的人不得利用這些信息進行加密資產的买賣,不能推薦或誘使他人進行內幕交易 。內幕信息持有者不能向他人泄露這些信息,除非是在正常的職業或職務範圍內進行的披露 。
(3)處罰措施:
若發現內幕交易行爲,相關機構有權對涉事個人或公司進行調查,並根據法規進行處罰,包括罰款、禁業等 。
2. 市場操縱防範
(1)市場操縱的定義:
市場操縱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行爲:
制造虛假的供需信號,影響加密資產價格。
通過虛假交易、虛假信息傳播等手段,操縱加密資產價格。
利用市場地位,直接或間接地固定买賣價格,或制造不公平的交易條件 。
(2)典型市場操縱行爲:
例如,通過大量买賣訂單擾亂交易平台的正常運作,制造虛假的市場趨勢。
在媒體或互聯網散布虛假或誤導性信息,影響加密資產價格。
利用其在市場中的主導地位,直接或間接地操縱加密資產的买賣價格 。
3. 預防和檢測機制
(1)預防措施:
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需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系統,防止市場操縱行爲的發生。這些系統包括監控交易活動、檢測異常交易行爲等 。
(2)檢測和報告:
服務提供商發現可疑交易行爲後,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這些報告需包括所有相關信息,如交易訂單、交易平台的運行情況等 。
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ESMA)將制定技術標准,幫助服務提供商更好地履行這些預防和檢測義務 。
(3)跨境合作:
對於跨國市場操縱行爲,相關國家的主管部門需進行協調合作,共同打擊市場濫用行爲 。
六、違規處罰條款
1. 行政處罰和其他行政措施
(1)違規行爲範圍:
法規明確列出了需要處罰的違規行爲,包括未按照規定發布信息、未遵守市場操縱和內幕交易的禁止條款、不配合調查等。
(2)處罰措施:
公开聲明:主管部門可以發布聲明,說明違規的公司或個人以及他們的違規行爲。這相當於在全市場“點名批評”。
整改命令:要求違規者停止違規行爲,並採取措施防止再次發生。這類似於讓違規者“立即改正錯誤”。
罰款:對自然人(個人)和法人(公司)處以罰款,罰款金額根據違規的嚴重程度和獲得的非法利益計算。例如:
對個人的罰款最高可達70萬歐元。
對公司的罰款最高可達500萬歐元,或者其年營業額的5%。
(3)特別嚴重的處罰:
如果是特別嚴重的違規行爲,比如多次違規或嚴重影響市場穩定,主管部門可以:
暫時或永久禁止相關管理人員繼續從事加密資產相關的管理工作。
撤銷或暫停公司的經營許可證。
2. 處罰決定的公布
(1)公开透明:
對於每一個處罰決定,主管部門都必須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這相當於“公开通報批評”,讓所有市場參與者知道違規行爲和處理結果。
(2)保護隱私:
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公布違規者的身份會導致不成比例的損害,或影響正在進行的調查,主管部門可以選擇匿名公布或暫緩公布處罰決定。
3. 罰款和其他處罰的實施
(1)執行罰款:
罰款和其他處罰需要按照所在國的法律程序執行。如果被處罰者不繳納罰款,主管部門可以通過法律手段強制執行。
(2)罰款用途:
收取的罰款將納入歐盟的預算,用於公共支出。
4.處罰的上訴權
(1)上訴程序:
被處罰者有權對處罰決定進行上訴。這就像是“有理申訴”,他們可以通過法院對處罰決定提出異議。
如果申請牌照被拒絕或申請處理超過六個月未有結果,申請者也有權上訴。
七、國際合作與協調監管
通過這些國際合作與協調監管措施,歐盟希望確保加密資產市場在全球範圍內的監管一致性和有效性。通過與其他國家的監管機構密切合作和信息共享,可以更好地防範和打擊跨國違規行爲
1.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
(1)歐盟內部的合作:
各國的監管機構需要緊密合作,確保加密資產的監管標准一致。這就像不同國家的交通警察需要互相配合,確保跨國駕駛者遵守相同的交通規則。
(2)信息共享:
各國的監管機構必須及時共享信息,特別是在發現違規行爲或需要調查時。這就像警察局之間需要快速傳遞關於嫌疑人的信息,以便及時採取行動。
2.與非歐盟國家的合作
(1)與非歐盟國家的監管機構合作:
歐盟成員國的監管機構需要與非歐盟國家的監管機構籤訂合作協議,以便交換信息和共同執法。這樣可以確保即使是跨國的加密資產交易也能得到有效監管,就像國際警察合作打擊跨國犯罪一樣。
(2)信息交換的安全性:
這些合作協議必須確保信息交換的保密性和安全性,防止敏感信息泄露或被濫用。這就像不同國家的警察在共享情報時,要確保這些情報不會被恐怖分子或犯罪分子獲取。
3.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ESMA)和歐洲銀行管理局(EBA)的角色
(1)協調和促進合作:
ESMA和EBA負責協調歐盟各國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制定標准化的合作協議和信息交換程序。就像是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在各國警察之間協調行動,確保大家都按同樣的標准和程序來辦事。
(2)制定技術標准:
ESMA和EBA將制定技術標准,確保信息交換的格式和內容一致,便於各國監管機構使用。這就像是制定一個統一的語言,讓不同國家的警察都能看懂和使用共享的信息。
4. 處理跨境問題
(1)跨國調查和監督:
在處理跨國的加密資產違規行爲時,相關國家的監管機構需要共同調查和監督。這類似於多個國家的警察聯合行動,抓捕跨國犯罪團夥。
(2)解決合作問題:
如果一個國家的監管機構拒絕合作或沒有及時回應信息請求,其他國家可以將問題上報給ESMA或EBA,由它們來協調解決。這就像是把問題提交給國際刑警組織,請他們出面協調和解決。
八、Mica法案或將帶來的影響
影響1:下架隱私幣
具有內置匿名功能的加密資產(如 Monero、Zcash 等“隱私幣”)只有在 CASP 或相關監管機構能夠識別代幣持有者及其交易歷史的情況下,才能被允許進入交易平台。由於這在事實上無法實現,預計歐盟監管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將從其產品中下架隱私幣。
影響2:已獲得歐洲相關牌照的CASP將更容易獲得Mica的牌照
已經根據國家框架獲得牌照的 CASP 將受益於簡化的 MiCA 授權程序,並有多達 18 個月的時間獲得最終的 MiCA 許可證。例如,德國的受監管加密托管人可能會受益於這些簡化程序和過渡措施。然而,只有 MiCA 許可的 CASP 將有機會通過所謂的跨區許可在整個歐盟單一市場提供服務。這就是爲什么預計大多數加密貨幣企業會盡快申請 MiCA 授權。
影響3:統一歐洲大市場
MiCA 法規將帶來統一監管、提升競爭力和推動機構化發展。到目前爲止,歐盟的加密公司如果想要服務整個歐盟市場,必須向每一個國家的監管機構申請,導致成本高昂且繁瑣。在 MiCA 下,相同的綁定歐盟要求將適用於所有 27 個成員國。一旦一家公司在一個國家獲得 MiCA 許可證,它將能夠通過“跨區許可”在整個歐盟單一市場提供許可服務。
影響4:離岸公司將受限,歐盟企業受益
MiCA 生效後,離岸、未受監管的公司將無法主動吸引歐盟的客戶。即使是外國企業在歐盟用戶主動聯系下可以接納客戶的規則,也會變得更加嚴格。這意味着,MiCA 監管的加密企業將從這些不受監管的海外競爭對手那裏搶到更多的歐盟市場份額。
影響5:MiCA 促進機構參與,歐洲銀行加速布局
MiCA 可能會導致歐盟加密市場的機構採用和活動增加。根據 Bloomberg 的數據,只有 4% 的歐洲機構資金暴露於加密資產。監管不確定性是阻止機構進入這一領域的主要顧慮之一。預計在未來 48 個月內,歐洲主要銀行將推出加密資產服務,無論是托管、交易,還是電子貨幣代幣或資產參考代幣的發行。
影響6:MiCA 對穩定幣發行商的影響
MiCA 的新監管規則將給 以Tether爲代表的穩定幣發行商 帶來重大合規挑战,尤其是考慮到 Tether 一直未能完全公开其儲備金狀況和構成,也未接受過權威獨立機構的全面審計。Tether 還曾卷入多起訴訟和調查,包括與紐約州總檢察長辦公室達成 1850 萬美元和解,以及被美國司法部傳聞調查涉嫌銀行欺詐、洗錢和非法運營等罪名。未來,以 Tether 爲代表的穩定幣發行商將面臨較大的合規改革成本。
爲了應對這些挑战,Tether 應積極推進自身的合規進程,與歐盟監管機構和第三方審計機構建立良好合作關系,以提高其市場信譽和競爭力。面對愈加嚴格的監管要求,Tether 已採取措施推進合規進程。例如,Tether 最近宣布將與全球第五大會計師事務所 BDO International 的意大利分公司合作,後者將負責審計該公司的儲備金保證和證明報告,並計劃將審計報告的發布頻率從每季度改爲每月。
在 MiCA 的框架下,穩定幣發行將變得更加合規和透明。Tether 等穩定幣發行商需要加速合規進程,以適應新的監管環境,並在歐盟市場中保持競爭力。
影響7:MiCA 對Defi的影響
MiCA 適用於企業——自然人和法人以及“某些其他企業”。“其他企業”可能包括未依法成立的實體,但歐盟已澄清,去中心化 DAO 和協議不是這次新增目標。MiCA 第 22 段澄清,“如果加密資產服務以完全去中心化的方式提供,無需任何中介,則不應在本條例範圍內。”這一核心聲明得到了歐盟委員會和議會關鍵官員的多次公开聲明的支持。
然而,細節決定成敗。法案當中提出即使部分活動或服務是以去中心化方式執行的,MiCA也可能適用。這意味着,如果DeFi項目中有某些部分或環節不是完全去中心化的,則仍然可能需要遵守MiCA的相關規定。
需要多大程度的去中心化(技術、治理、法律等)才能不在範圍內?是不模棱兩可的主觀判斷,。我預計一些執法和訴訟案件會圍繞這個問題展开。歐盟通常不太愿意在其他國家強制執行他們的法律,但是如果有些DeFi項目在名義上說是去中心化,但實際上卻是中心化的,而且在歐洲地區或向歐盟用戶提供服務,歐盟會特別關注。
DeFi 項目如果想要不在範圍內有兩個選擇:
證明完全去中心化(高門檻)
屏蔽歐盟用戶
不過,歐盟在制定針對傳統金融公司的法規時,把真正的去中心化DeFi項目排除在外,這很值得表揚。如果MiCA的某些內容能成爲全球標准,那將是個好消息。
影響8:挑战與不確定性
然而,MiCA 的實際成功高度依賴於歐盟監管機構在接下來的 12-18 個月內制定的實施標准和執法實踐。一些條款可能會給行業參與者帶來負擔,其全部影響只有在技術實施標准提供實際操作指南後才會顯現出來。
影響9:高合規成本和創新受阻
跟香港最近的情況一樣,合規成本太高,企業出逃,而Mica的合規成本同樣會讓穩定幣發行者繞過歐盟,交易所面臨的披露要求和責任過於繁重,無法爲消費者帶來好處,使其產品相比離岸競爭對手缺乏競爭力。歐盟消費者要么被切斷創新,要么繼續使用(並暴露於)最大的離岸流動性和實用性池。此外,監管機構可能會認爲大多數 NFT 和 DeFi 項目實際上在 MiCA 的範圍內,需要遵守——這是當前 MiCA 前言仍然开放解釋的一扇門。這將不可避免地導致團隊和資源遷移出歐盟。
九、Mica法案能否成爲全球標准?
MiCA 有望成爲加密貨幣領域的 GDPR,即全球範圍內廣泛採用的監管標准,但這尚未成定局。
不可否認,MiCA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特別是那些金融監管和監督經驗不足的國家,將對其加密資產框架產生重大影響。最近的金融穩定委員會(FSB)對加密服務提供商和“全球穩定幣安排”的建議中,許多概念已經受到了 MiCA 的啓發。
歐盟市場是世界上最大的內部市場,擁有 4.5 億相對富裕的消費者。憑借其市場規模,MiCA 將促使世界各地的許多公司採用 MiCA 的運營標准,甚至可能在國際範圍內適應,以保持全球運營和產品的一致性。歐盟監管標准在多個行業的全球影響已被觀察到,從化工到農業再到技術,這一現象被哥倫比亞法學院教授 Anu Bradford 稱爲“布魯塞爾效應”。
現任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委員 Caroline Pham 警告說:“隨着美國在爲國內加密行業提供監管清晰度方面的掙扎,像 MiCA 這樣的全球監管框架可能會填補這一空白。”
隨着美國加密資產監管真空的持續,預計 MiCA 標准的全球影響力會越來越大。
然而,最終 MiCA 的實際成功才是關鍵,大部分實際實施工作仍在前方。如果 MiCA 被證明對行業、消費者和監管機構都可行,它將產生全球影響。否則,許多司法管轄區可能會選擇完全不同的政策路徑。只有時間和市場能告訴我們答案。
在 FTX 完全崩潰後,甚至最堅定的加密貨幣極端主義者也不得不承認,需要某種形式的合理監管來推動該領域向前發展並防止最嚴重的欺詐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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