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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了官司 虛擬幣能不能執行?——劉磊律師辦理首例支持還幣並成功執行案

來源:律動幣圈

摘 要

近三年時間,虛擬幣民事案件幾乎不被法院支持,多以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結束。但是,虛擬幣的民事合同雖然無效,並不影響無效之後的返還財產,所以很多人對此存在誤區,包括衆多辦案單位。然而,比起“虛擬貨幣是否受法院保護”來說,虛擬貨幣作爲財產能否被法院執行就顯得更爲困難。關鍵點在於:其一,虛擬貨幣不像銀行账戶類資金可以被法院查封凍結;其二,虛擬貨幣很難被法院評估作價,承認其價值。

PART/1

案情介紹 

李某(化名)是廣東某公司高管,因爲工作原因結識了王某(化名),兩人成爲了朋友。因爲王某對投資虛擬幣比較有心得,於是兩人約好由李某出資,王某幫其打理投資事宜,李某隨時可以取出由王某管理的虛擬幣。

2020年12月3日,李某向王某支付了約100萬元人民幣,委托王某幫忙購买、管理虛擬貨幣ETH,並將存放ETH的imToken數字錢包的地址和私匙告知王某,雙方約好王某要處置這筆ETH必須先經過李某授權。但是,王某卻私下偷偷把李某委托其管理的ETH轉到了自己的錢包並賣出,導致李某要求王某幫其取出ETH時,王某不能完成之前的約定,李某錯過了ETH高峰值,虧損了不少資金。

PART/2

辦案經過 

一、代理委托合同糾紛訴訟,取得勝訴判決

事情發生後,李某一直苦於沒有合理維權的渠道,一次他通過網絡了解到劉磊律師團隊,經過和劉律的充分咨詢後,覺得我們團隊在處理虛擬幣案件方面很專業,決定委托我們團隊介入案件。劉律在充分評估案情後,組織團隊律師共同整理了相關證據材料,並向被告所在地的廣州某區法院立案。立案後,團隊律師從合同效力、委托權限以及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等多角度出發進行法律論證,請求法院判決王某返還李某ETH,並賠償損失。從立案到开庭,律師多次與案件承辦人員進行溝通,並提交了法律意見書。在溝通過程中,承辦法官對我們團隊的多個觀點表示認可。

2022年2月,一審法院作出判決:確認合同無效,由雙方按照過錯承擔責任,並肯定了劉律團隊律師關於被告王某私自處置委托標的物具有很大過錯等觀點,判決王某向李某返還約323個以太幣。

王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認爲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處理並無不當,於2022年7月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起案件也是自“924通知”後,全國首例判決返還虛擬貨幣ETH的案例。

二、執行階段受阻,裁定終結執行

劉磊律師團隊在拿到生效的勝訴判決後,立即積極與法院協調執行事宜,但是由於本案執行標的的特殊性,法院在依據生效判決執行時,出現了執行難的問題。最終法院認爲案涉ETH屬於特定標的物,因已滅失而無法執行,且因雙方未就折價賠償達成一致,法院於2023年2月份裁定終結執行。

三、再提財產損害賠償訴訟,執行終到位

案件執行終結後,爲了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劉律團隊佔青律師以財產損害賠償爲案由,提起了新的訴訟,請求判令王某將未支付的ETH折價爲人民幣賠償給李某,該案於2023年5月被法院受理。訴訟過程中,佔律師依法申請查封了被告名下的財產,並結合案情整理了新的法律意見,參與了开庭。被告則以重復起訴爲理由要求法院駁回起訴。

團隊佔律師向承辦法官溝通時表示:即使現行法律規定禁止虛擬幣交易,也不能否認王某將李某委托其管理的ETH變現獲利的事實,所以在被告無法如數歸還原物的情況下,原告要求以現金方式賠償經濟損失,於法有據。法院審理後認爲:本案特定標的物ETH確實已滅失無法執行,但是原告的損失至今沒有得到實質性賠償。所以原告基於新事實提起訴訟,不屬於重復起訴,不接納被告要求駁回起訴的意見。此外,法院也認可了劉律團隊律師折價賠償的觀點。

最終,綜合考慮整體案情,以及之前王某已支付給李某部分款項的事實,2023年11月,法院判決王某將余下需歸還的虛擬幣折價賠償。該判決生效後,經過律師的積極協調和溝通,李某已經收到了第一筆折價款。

PART/3

律師有話說

本案爲“924通知”發布後第一起支持返還以太幣的判例,對於虛擬貨幣交易相關司法實務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在這一起案件中,我們團隊爲當事人爭取到了勝訴判決,雖然一度卡在執行問題上,但經過團隊的不懈努力,再次提起新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訴訟,幾經波折,終於幫助當事人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劉磊律師團隊也在此提醒:當遇到相關問題時,一定要盡快委托專業律師介入,從而最大限度地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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