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劉紅林律師
NFT或者說數字藏品行業近兩年來涉及刑事案件的數量衆多,其中詐騙罪是最常見的罪名,同時詐騙罪又是最容易判得重的罪名,因爲很多平台非常容易在涉案金額上超過50萬(一些平台的投資很輕松就過百萬甚至達到千萬級別),一旦詐騙金額達到50萬未來的量刑就是10年以上,妥妥地屬於重罪。
但是最近上海市閔行法院的一則有關數字藏品平台涉案的判決是以集資詐騙罪結案的,而且被告人小張、小劉被判了緩刑,相對於數藏圈涉刑時頻繁登場的詐騙罪來說,從某種意義上小張和小劉是幸運的。
今天劉律就聊聊數字藏品平台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大概率都會涉及到哪些罪名,這些罪名有什么區別?
01 數藏平台爲什么會涉刑?
數藏平台的玩法不合規是其涉刑的主要原因,根據劉律師代理的多起類似案件來看,出事的平台主要集中在开通二級市場,並且全部或部分存在以下問題:
(一)自买自賣、惡意炒作
一些平台會自己“購买”或通過員工購买數字藏品,等待時機在高位拋售,這種老鼠倉式的玩法實質上是割普通用戶的韭菜,在刑法評價上屬於對他人財產“具有非法佔有爲目的”,可能涉嫌詐騙犯罪。
(二)增發
對外宣傳是限量版,實際平台增發部分藏品自留,待價格飆升後拋售,和前一種情形本質形同,也可能涉嫌詐騙犯罪。
(三)虛假IP
以虛假的IP宣傳爲噱頭來吸睛,號稱某圈內知名藝術家,實際上是某寶上不到100元淘到的美術技工;甚至幹脆“拿來主義”,誰火抄誰的。這容易構成知識產權侵權甚至犯罪。
(四)虛假上鏈
數字產品或者NFT和傳統電子圖片最大的不同就是它是具有唯一性,在區塊鏈上有自己的“一席之地”的,但是實踐中我們發現有些平台號稱發行的是NFT,但並沒有真實上鏈;或者給出的區塊鏈地址的假的,以欺騙小白用戶,這些行爲也是構成詐騙犯罪的。
(五)資質不全
我們知道做數藏平台尤其是开通了二級市場的平台至少要有三個資質:ICP和EDI經營許可證、文網文、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當然如果有藝術品經營備案、拍賣經營許可證等備案或許可的那是極好不過的了。但是現實往往骨感的很,有些平台經營者除了一顆對數藏狂熱的“赤子之心”以外,啥都沒有。雖然說資質不全並不必然會導致警察上門,但一旦涉及刑事犯罪,補救起來爲時晚矣,律師往往很難找到有利的辯點。
02 數藏都會涉及哪些罪名?
目前實務中與數藏平台涉案相關的罪名主要是三個:詐騙罪、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
(一)詐騙罪
詐騙罪是不合規的數藏平台觸發最多的罪名。什么是詐騙罪?《刑法》條文並沒有直接規定,按照一般人樸素的理解就是騙別人的錢,法律工作者可能會從行爲人是否有“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最終被害人失去財產,行爲人或第三人獲得財產”的行爲模式來判斷。
爲什么定詐騙罪的比較多,就是因爲數藏的很多玩法經常會讓司法機關認爲平台具有“騙取他人財物之目的”,翻譯一下就是平台是割韭菜的,常見的情形就是上述的老鼠倉、惡意炒作、大量增發等等行爲。
一旦被認定爲詐騙罪,將來的定罪量刑都是比較重的,按照現在的規定,一旦涉案金額在3千—1萬元,就可以定3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標准各省有所區別),一旦涉案金額超過50萬元,就可以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們知道,數藏平台一旦涉刑是很容易達到50萬以上的金額的。
(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
數藏平台發售藏品少則上千份多則上萬份,有些平台明確宣傳高收益等特徵很有可能觸發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這款罪名的構成需要四個條件:非法性、公开性、利誘性、社會性。非法性是違反國家金融監管規定吸收資金;公开性是通過傳播媒介公开向社會宣傳;利誘性是集資平台承諾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社會性是被吸收資金的對象是不特定的社會公衆(反之,在親友之間集資不構成本罪)。
數藏平台不具有金融牌照,通過公开的網絡進行宣傳,集資的對象是不特定的社會公衆,出事的平台往往具有高收益、高回報的利誘宣傳。滿足這四個特徵時,一旦被司法機關認定有擾亂國家金融秩序的話,很有可能構成本罪。根據規定,只要滿足非法吸收的數額超過100萬或非法吸收的存款對象超過150人或因非吸給存款人造成的直接損失超過50萬等條件之一的,就可能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集資詐騙罪
這個罪是本次閔行法院的判決罪名,行爲人的紅线行爲主要有虛構IP方、通過網絡向不特定對象公开高收益、自买自賣、虛增交易等,關鍵是平台後期直接停止對服務器的續費,關閉平台後跑路。這也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和集資詐騙罪的主要區別:對集資款是否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集資詐騙罪是行爲人在非法集資時就有不打算還款的目的,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的行爲人則沒有這方面的意圖。
如果行爲人關閉平台、跑路失聯,拒不退款的話是非常有可能被司法機關認定爲集資詐騙罪的。這個罪門檻是只要集資的數額超過10萬元,就可能被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03 結語
數藏市場這兩年一直是下行趨勢,但市場越是不景氣越是要堅守合規經營的底线,要不然只會導致劣幣驅逐良幣,使數藏行業徹底涼涼。作爲刑事律師,劉律建議各數藏平台要注意避免出現上文中提到的紅线行爲。即使因爲經營不善而不得不退出,也要制定合理的清退方案,避免出現群體性維權事件而導致平台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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