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資本局10月4日消息,近日有網友發布微博稱,瑞幸咖啡與貴州茅台聯名產品“醬香拿鐵”火出圈後,一款外形包裝與其十分相似的奶茶產品出現在线下商超,引發網絡熱議。今日上午,與之相關的話題“瑞幸和茅台看了都沉默”登上微博熱搜。
圖片來自微博平台
根據網友發布的圖片,這款產品名爲“醬香拿鐵奶茶固體飲料”,杯身上的宣傳語寫着“美釀咖啡味,我只要這一杯”。從外形包裝設計與配色來看,與此前瑞幸大火的醬香拿鐵的杯身十分相似。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除了线下商超,淘寶等電商平台也上架了這款產品,品牌名均爲“酷琦”,售價4.8元/杯。產品詳情顯示,生產廠商名爲安徽椰芝島食品有限公司。據公开信息顯示,椰芝島食品成立於2015年,位於安徽省蕪湖市,是一家以從事食品制造業爲主的企業。
圖片來自淘寶APP
有網友評論到,這款“醬香拿鐵奶茶”是否屬於侵權?10月4日,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熊超律師向紅星資本局表示,如果該款產品沒有拿到品牌方的授權,那么其外包裝與品牌名已經有了明顯侵權行爲,不但侵犯了著作權,使用知名品牌和知名企業的裝飾,引發消費者誤認,也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爲。
今年9月初,貴州茅台與瑞幸咖啡聯手推出的“醬香拿鐵”正式上架开賣,引發大量關注。瑞幸咖啡官方表示,“醬香拿鐵”刷新單品紀錄,單品首日銷量突破542萬杯、銷售額破1億元。
除了跟風出現模仿者如上述“醬香拿鐵奶茶”,商家能否在飲品中添加茅台作爲宣傳賣點也引發爭議。
把茅台加進其他產品售賣,是否侵權?北京市兆億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於夢圓表示,咖啡店未經許可擅自在飲品中添加茅台售賣,是侵權行爲。因爲“品牌聯名”需要交叉許可商標的使用,咖啡店在未取得交叉許可的前提下,擅自在飲品中添加茅台售賣,將構成對茅台商標侵權,還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但是如果商家把茅台加進產品中售賣,未在產品名稱、產品介紹等提及茅台,不會導致消費者產生任何與茅台有關的聯想,則不構成對商標權的侵害,但依然要受到食品安全法、酒類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
紅星新聞記者 強亞銑
編輯 肖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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