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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企業境內展業反洗錢合規要求

一、前言

1、金融危機、普惠金融與後疫情時代的出現對中國大陸金融業的影響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的出現導致全球經濟形勢驟然惡化,中國作爲全世界較大的經濟體之一,其金融業面臨着巨大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受到了嚴重的衝擊。中國大陸的各金融機構自此認識到了風險管理和監管的重要性,採取一系列措施以保證其在日後資金充足,從而有效控制風險。不可忽略的是,自2019年新冠肺炎疫情爆發,我國金融業也受到了不小的衝擊。盡管後疫情時代與08年金融危機幾乎不存在相似之處,其產生仍對中國金融業產生不小的影響,包括但不限於對實體經濟的衝擊導致了金融風險的增加、加快了金融科技與金融監管的發展進程。

與此同時,隨着全世界範圍內經濟局勢的惡化,各國金融業均面臨着金融排斥現象,主要是指銀行爲了滿足反洗錢與打擊恐怖主義的融資要求,拒絕向他們認爲對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構成高風險的客戶提供金融服務。而普惠金融的出現與推行爲中國大陸的金融業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其能夠提供金融服務的一種模式,從而使得中國的金融機構能更好服務於廣大普通民衆,提高金融服務的普及度和覆蓋面,同時也促進了金融產業的轉型升級和發展。

2、一系列反洗錢相關條例在中國大陸的出台與生效

自2019年以來,中國大陸陸續出台了一系列反洗錢相關條例,以加強對金融機構和相關行業的反洗錢監管,包括但不限於《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通知》、《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關於印發<法人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管理指引(試行)>的通知》等。

此外,中國立法機關還根據國際標准、本國國情與實踐需要陸續出台了一系列專門法律法規,包括但不限於《反有組織犯罪法》、《反洗錢法》等,旨在列明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法定和監管要求,從而實現金融機構遵守反洗錢法規,加強反洗錢措施實施的預期目標。

3、金融科技在中國大陸的蓬勃發展

隨着互聯網與大數據等科技技術的迅猛發展,中國大陸湧現了一批金融科技公司,如支付寶、陸金所等,其憑借着創新的商業模式與先進的科技手段,迅速在金融市場中佔據了一席之地,同時也對傳統金融業造成了不小的衝擊,使得傳統金融業被迫轉型升級,支付寶和微信支付等移動支付平台的出現對傳統銀行的支付業務的衝擊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與此同時,金融科技的崛起使得中國金融服務變的愈發普及和便利,其不僅促進了消費金融和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同時也爲消費者提供了更加靈活和多樣化的金融服務。

二、國內反洗錢相關規定

(一)法律法規具體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等多個監管機構聯合起來,陸續出台了一系列反洗錢相關法例以維護我國金融穩定,同時立法機關陸續出台《反恐怖主義法》、《反洗錢法》等專門法律法規,從各方各面努力打擊洗錢活動和恐怖主義融資,旨在確保金融體系的穩定、透明和安全,與國際標准和最佳實踐保持一致。

法例名稱

頒布時間及組成

具體內容

《反洗錢法》

該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06年通過,2007年實施,並由7章37條組成。

其明確了洗錢行爲的定義,設立了中國人民銀行作爲國家的反洗錢機構,並對金融機構作出具體規定,包括但不限於要求其進行客戶身份識別、檢測和報告可疑交易等。 

《證券期貨業反洗錢工作實施辦法》

該辦法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0年頒布,2022年修正,並由4章18條組成。

此辦法主要是爲規範證券期貨業反洗錢工作實施,防範和打擊非法資金活動,保護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安全而設立。具體規定包括但不限於要求證券期貨公司應加強對可疑交易的監測和管理、對高風險客戶的盡職調查及員工的內部培訓。

《反恐怖主義法》

本法由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5年通過,於2018年修正,並由10章97條組成。

其是中國國家反恐怖主義的基本法律,包含了部分金融機構反洗錢的相關義務,如金融機構有義務對客戶進行身份識別,保留客戶身份資料,監測和報告可疑交易等規定。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7年聯合公布並實施,並由5章35條組成。

其主要規定了金融機構在從業過程中應注意內部控制和監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客戶身份資料管理制度等內容,旨在加強金融機構對客戶身份識別、身份資料的管理及交易記錄的保存。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8】第 2 號

該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於2016年頒布,2018年修正,並由6章30條組成。

其主要針對於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監測和報告活動設立,包括但不限於要求金融機構建立完善的報告制度、成立相應崗位、進行客戶風險評估等。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通知》——銀辦發【2018】130號

該通知由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於2018年頒布,共由5部分內容主要組成。

其頒布目的主要在於進一步加強中國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防範金融風險和打擊非法活動,保護金融體系的穩定和安全。具體規定包括但不限於要求銀行機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客戶盡職調查、報告可疑交易情況等。

《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關於印發<法人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管理指引(試行)>的通知》——銀管發【2018】 300 號

該通知由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於2018年頒布,並由8章64條組成。

其規定了法人金融機構在开展金融業務過程中應遵守的具體合規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客戶盡職調查、建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的風險評估機制等。

《反有組織犯罪法》

該法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21年通過,並由9章77條組成。

其是中國國家反有組織犯罪的基本法律,具體規定了金融機構所應承擔的反洗錢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加強員工培訓和監督管理、加強國際合作等。

(二)主要監管機構

中國政府設立了一系列監管機構,其中監管金融科技企業反洗錢義務的主要機構爲以下三個監管機構。這些機構主要負責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企業的反洗錢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執法,以確保機構和企業履行反洗錢義務,防範和打擊洗錢行爲。

主要監管機構

職能、作用與評價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國的中央銀行,其主要負責制定和監督金融機構的反洗錢政策和規定。作爲國家的反洗錢機構,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國範圍內的反洗錢工作,並協調各相關部門的合作。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是中國負責監管和管理銀行業和保險業的機構。在反洗錢領域,其主要負責制定監管規則、審查金融機構的反洗錢措施和內部控制制度,以及對相關企業進行檢查和評估。同時,其也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工作進行監督,以確保金融機構及金融科技企業在最大程度上遵守反洗錢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是中國負責監管和管理證券市場的機構。其主要負責監督機構與企業的反洗錢工作,制定監管規定、審查機構的反洗錢措施和內部控制制度,並對機構進行檢查和評估,從而確保證券、金融市場的反洗錢工作得到有效實施。

三、

典型案例分析——科技金融企業違反

中國大陸反洗錢案例

1、內蒙古特大利用網絡區塊鏈兌換數字虛擬貨幣洗錢案件

2022年10月,內蒙古公安局科爾沁分局破獲一起洗錢案件,共抓獲63名犯罪嫌疑人,該案涉及洗錢金額近120億元。在本案中,所涉犯罪團夥將非法上遊犯罪資金通過波場鏈、以太坊鏈等網絡區塊鏈轉換成數字虛擬貨幣泰達幣,在中國境內各地指示較大規模的不法人員注冊匿名區塊鏈账戶地址,通過這種途徑將虛擬貨幣兌換成人民幣並支付給上遊犯罪集團,隨後犯罪團夥中的具體參與人員按不同比例獲得不同數額的非法利益。

與傳統金融洗錢案例不同,隨着金融科技的發展,虛擬貨幣逐漸成爲犯罪團夥洗錢新途徑,犯罪團夥將內容人員分配成不同小組,給予不同工作安排,由不同團夥人員將小額、分散的虛擬貨幣兌換成人民幣轉移至犯罪團夥指定账戶。

目前,我國對虛擬貨幣爲媒介的洗錢活動的監測存在一定困難,主要因爲難以對虛擬貨幣交易活動進行持續高效的監測。

2、“幣圈第一大案”

2020年11月,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二審判決結果,對總值超400億元的“幣圈第一大案”判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在本案中,被告人運用區塊鏈技術進行PlusToken平台的搭建,虛假宣傳此平台定位是能同時在不同數字貨幣交易所進行套利交易、賺取差價,承諾給予給投資者10%-30%的月息,並根據發展下线數量和投入資金數量,將會員分等級發放不同級別和金額的獎勵和返現。2019年該平台被投訴、爆料稱其提幣困難。經過一系列調查取證活動,發現該平台沒有任何經營活動,也不具備上述功能。警方將該案定性爲“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爲交易媒介的網絡傳銷及洗錢案”。

截至案發,PlusToken平台涉案的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總值逾400億元,該案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中國目前所面臨的十分嚴峻的虛擬貨幣跨境洗錢形勢。

3、上海富友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

2023年,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在11月15日發布了與上海富友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洗錢案(簡稱“富有支付”)相關的公告,對富有支付處以455萬元的罰款,同時也對時該支付服務公司董事長的違法行爲判處罰款8.5萬元。

在本案中,富友支付因未依照中國反洗錢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按時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並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爲客戶开立匿名账戶、假名账戶等違法行爲,被認定爲違反應盡的反洗錢義務。

4、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案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在11月15日公布的公告,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簡稱“環迅支付”)因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及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同時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等違法行爲,被判處500萬罰款。與此同時,該支付機構的副總經理對“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負有責任,被判處罰款5萬元,另一名副總經理對上述三項違反反洗錢義務的行爲負有責任,被罰款11萬元。

5、上海匯付支付有限公司案

2023年,中國人民銀行在經過調查後,公布關於上海匯付支付有限公司(簡稱“匯付支付”)的多項行政處罰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沒收違法所得91.5萬元,罰款3172萬元,對業務負責人及分別處以罰款10萬元與11.5萬元。

涉案公司在2023年執業過程中違反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包括但不限於《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等,並存在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與可疑交易報告、保存客戶資料和交易記錄、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等違規情形。

四、

金融科技企業在中國大陸展業的合規要求

1、企業應學習並遵守中國反洗錢和打擊恐怖融資相關法規法規及規章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06年出台了《反洗錢法》這一針對於規定反洗錢義務的專門性法律,在往後的十余年內,中國人民銀行等監管機構出台了數種與反洗錢和打擊恐怖融資的相關辦法。在後疫情時代,隨着《中國金融科技生態白皮書》、《2022 中國金融科技企業首席洞察報告》等文件的公布,科技金融在中國展業的蓬勃前景與反洗錢義務的重要性再次得到驗證。

毫無疑問的是,各國在反洗錢義務方面所制定的標准和措施不盡相同,金融科技企業不能僅僅將現有單一模式在展業過程中進行復制普及。根據中國大陸相關金融監管機構及立法機關出台並生效的上述法律法規(詳見第二部分所列)規定,科技金融企業必須在展業前深入學習和了解中國大陸所規定的反洗錢和打擊恐怖融資相關條款,包括但不限於其所應負的職責和義務、合規責任和要求等。

2、企業應進行員工培訓,加強員工在展業過程中的反洗錢意識並合理監管

根據中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等與企業反洗錢義務相關的具體條款規定,金融科技企業應事先對員工進行反洗錢合規培訓,並定期通過培訓加強員工的反洗錢意識。

各金融科技企業應根據中國法律法規的具體要求,制定反洗錢培訓計劃,確保所有員工接受必要的反洗錢培訓,包括但不限於洗錢風險評估、客戶盡職調查等方面的知識,以便員工能夠了解公司的反洗錢政策和程序,並掌握如何有效地應對洗錢風險,確保其了解反洗錢法規和公司內部合規政策、能夠辨識和報告可疑交易,從而盡可能地減少洗錢活動的出現。

同時,科技金融公司也應通過制定展業規範和流程、設置審批制度、加強內部控制等方式,在展業過程中加強監管,確保員工在展業過程中遵守反洗錢政策和程序,從而事先規範員工行爲,減少洗錢風險的目標。

3、企業應在展業過程中准確確認客戶身份並注意監測和報告可疑交易

根據中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等與企業反洗錢義務相關的具體條款規定,金融科技企業應在展業過程中承擔其在預防洗錢方面的職責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企業應確認客戶身份,了解其業務背景交易與風險承受能力,建立有效的交易監控系統,注意監測和報告可疑交易等。

爲更准確地確認客戶身份,根據《2022 中國金融科技企業首席洞察報告》中所提及的具體建議,各金融科技企業應加快重點領域金融數字化轉型和金融科技應用標准制定,並在提供金融服務的過程中徹底貫徹客戶盡職調查原則,不僅要在开戶和提供金融服務前,收集、核實客戶身份信息,了解客戶背景和風險等級以確保客戶的真實身份和交易活動的合法性,而且要建立交易監測系統,識別可疑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不符合客戶身份、交易性質等異常交易或涉及不法行爲、犯罪活動等違規違法交易。

與此同時,隨着中國證券、基金行業洗錢活動數量逐年增多,各金融科技企業應加大力度監測並報告可疑交易。在中國人民銀行近年披露出的因違反反洗錢義務而受到的處罰案例中,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佔據了很大部分的處罰原因。例如部分企業未能監測並報告其客戶或存有一定關聯性的账戶之間在一天內發生多次異常的互爲交易對手的交易,且成交金額較大,佔比較高;客戶短時間內多次托管轉入大量資金後又短期內賣出或將大部分資金取出的情況等異常情形。

4、企業應在展業過程中提高反洗錢合規意識,加強反洗錢控制的內部監管

根據中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的通知》等與企業反洗錢義務相關的具體條款規定,金融科技企業應在展業過程中承擔其在預防洗錢方面的職責和義務,各企業應該就反洗錢問題建立內部程序,明確相關的責任負責人。

各金融科技企業應根據中國反洗錢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性文件的要求,制定反洗錢內部程序及標准,明確內部反洗錢職責和流程,建立反洗錢風險評估和監測體系,也要注意定期進行內部自查與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並建立健全內部報告和違規處理機制。

同時,各金融科技企業應任命充分了解中國反洗錢義務和法律標准反洗錢合規官,通過這種方式,定期向監管部門進行匯報並更新反洗錢合規措施,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新的立法政策、合規舉措、內部審計報告、監管與合規報告、第三方評估以及大額交易與可疑交易報告等。

5、企業應積極應對反洗錢調查並搭建合作與信息共享平台

根據中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等與企業反洗錢義務相關的具體條款規定,金融企業應在展業過程中積極應對反洗錢調查並搭建合作與信息共享平台。

一方面,各金融科技企業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性文件的規定,積極應對反洗錢調查。若涉嫌違法的金融科技企業在接受監管機關的多輪檢查後仍無法排除嫌疑,則會被處以行政處罰。基於此,首先,各企業應充分表達其與監管部門進行合作的強烈意愿意愿並作出協助了解企業的商業模式等具體內容的承諾。其次,各企業應表明其整改的啓動時間及具體安排(如整改方案與整改具體時間表)並對整改工作進行及時跟蹤、匯報。

另一方面,各金融科技公司在展業過程中應與相關監管機構、行業協會、專業的合規咨詢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建立合作與信息共享平台,進而實現共同應對洗錢風險的目標。通過共享信息和數據、共同制定標准和最佳實踐,企業也可以更好地識別和預防洗錢活動,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強行業間的合作和合規性。

6、企業應充分借鑑行業反洗錢經驗並深入推動監管沙盒機制應用

根據中國《反洗錢法》、《金融科技發展規劃(2022-2025年)》等與企業反洗錢義務相關的具體條款規定,金融科技企業應在展業過程中承擔其在預防洗錢方面的職責和義務,各企業應該就反洗錢問題充分借鑑行業反洗錢經驗並深入推動監管沙盒機制應用。

各金融科技企業應根據中國反洗錢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性文件的要求,充分借鑑傳統金融機構和其他行業的反洗錢經驗,包括但不限於技術工具、監測方法和風險管理措施等,以在最大程度上加強企業反洗錢能力,更好地貫徹履行反洗錢義務。

同時,各金融科技企業應積極參與監管沙盒機制,與監管機構合作進行創新試點,以探索合規的新業務模式和技術應用。有序推動監管沙盒機制跨業態、跨境的信息交流,借鑑國際經驗探索不同種類沙盒(如快速、主題、數字等)的創新機制,爲企業在展業過程中所使用的金融科技創新提供合理有效的測試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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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金融科技企業境內展業反洗錢合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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