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按:本文摘自怪盜團團長的新書《大勢:站在十字路口的互聯網行業》。本書主要討論在AI、Web3和XR三股新技術力量的交織之下,互聯網乃至全球科技行業將呈現怎樣的變化,我們的生活又將受到何種影響。
如果你曾經在移動互聯網的井噴式增長期,即2010—2017年之間創業過,你肯定曾經被無數潛在投資人問過:“你們公司是平台型公司嗎?如何證明你們的平台屬性?”在主流投資人心目中,哪怕是最差的平台型公司,也比絕大部分內容型或產品型公司要好。這一理念不僅存在於一級市場,也存在於二級市場。因此,稍有追求的公司,一旦規模做大,就急於與“內容/產品”劃清界限,以便向資本市場證明自己的“平台基因”。遲至2019年,竟然還有投資人詢問:“B站可不可以收購米哈遊?”因爲B站即使再不賺錢也是平台公司,米哈遊即使再賺錢也是內容公司,前者收購後者豈非天經地義?
到了2023 年,平台公司的分層現象已經非常明顯:一线大廠或曰“互聯網巨頭”,仍能呼風喚雨,盡享規模效應和網絡效應的紅利;二三线公司,即所謂中型或垂類互聯網平台,則普遍處於高不成低不就的尷尬境地。不論是歐美的Snapchat、Pinterest、DoorDash、Spotify,還是中國的一衆垂類電商、垂類內容平台,估值普遍已經大幅縮水,無法與動視暴雪、EA(美國藝電公司)、米哈遊這樣精於自研的遊戲公司相提並論。
在這本書(《大勢》)早些章節,我們曾經分析過互聯網平台公司商業模式的三個核心優勢,也是它們獲得超額利潤的三個主要來源。
- 平台壁壘的網絡效應:互聯網平台規模越大,對用戶和商家的黏性就越強,從而形成某種“自然壟斷”的趨勢。
- 中台成本的邊際遞減:技術研發、產品和運營成本不會與平台規模同比例增加,基礎設施成本也不會同比例增加。所以平台規模越大,邊際成本往往越低。
- 內容/產品方的相對弱勢:相對於平台方而言,絕大多數內容方或產品方在規模和用戶心智方面均不佔任何優勢,只能任憑平台予取予求。
總而言之,互聯網平台的權力有一大半來自規模本身;規模差了幾倍,權力和經濟利益可能就差了幾十倍。在所有的互聯網平台當中,只有一小撮能上升爲巨頭,另一小撮會被巨頭收購;少部分以中型平台或垂類平台的身份持續經營下去,剩下的大部分則會垮掉。在Web 2.0的黃金時代,這些中型平台雖然不是資本市場最受追捧的公司,往往也能受到一些投資者的喜愛。中國投資者最熟悉的例子是B站——在2021年初,它的市值達到了650億美元;有些腦子不清醒的分析師公然宣稱,由於B站掌握了Z世代用戶,它終有一天能進入“互聯網巨頭”之列。不用說,這種幻覺極其不真實,現在早已無人提起。
絕大多數中型互聯網平台並不是一开始就想做“垂類”或“小而美”的。在創業階段,它們想的只是一路飛奔,速度能多快就多快,直到抵達自己的天然邊界,或者被一個更強大的競爭對手擋住爲止。其中,最成功的會脫離垂類標籤,成爲大型綜合性平台;不太成功的則只能屈居二流,以“小而美”作爲自我安慰的說辭——熟悉國內電商行業的人都知道,某多多屬於前者,某品會屬於後者。在互聯網流量紅利尚未耗盡的年代,中型互聯網平台還可以寄希望於抓住市場增量,實現鹹魚翻身。可是時至今日,不論是在美國、歐洲還是在中國,互聯網的大部分版圖均已被瓜分完畢,中型互聯網平台上升爲巨頭的可能性幾乎不復存在。
在互聯網的下一個時代,即由Web 3.0和AI共同定義的時代,中型互聯網平台將陷入更加不利的局面。它們不具備在新時代生存的任何優勢,卻會充分暴露一切弱點。
- 中型互聯網平台基本不具備對AI技術的基礎研發能力,既沒有足夠的資金,也沒有足夠的數據和雲計算資源。AI技術的前沿領域完全被互聯網巨頭及其附屬公司所壟斷,中型互聯網平台想追上潮流都不容易,遑論引領潮流?
- 同理,中型互聯網平台的資源稟賦決定了它們不太可能進軍线下實體領域,即便進軍了也只能成爲小角色。它們在线下實體領域成功的唯一希望是主動融入亞馬遜,或者阿裏、美團這樣的互聯網巨頭的战略版圖,從巨頭的鍋裏分一杯羹。
- 一旦“去中心化”潮流深入人心,中型互聯網平台很可能最早失去對用戶數據的控制權,因爲它們對用戶的討價還價能力本來就比較弱。至於商家或內容方,更是可以輕松地迫使內容平台讓出一定的規則制定權和徵稅權。
- 對於DAO、DApp等去中心化組織而言,要取代亞馬遜或抖音這樣復雜的大型平台可能要花很長一段時間(甚至永遠無法徹底取代),但是要取代唯品會或B站這樣的中型互聯網平台就沒那么難了。結果就是,互聯網巨頭仍能對去中心化潮流組織進行很長時間的抵抗,中型互聯網平台卻只能早早豎“白旗”了。
那么,除非發生奇跡,難道中型互聯網平台只能坐以待斃了嗎?資本市場其實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這個預期:截至2023年三季度,即使經歷了一波反彈行情,港股和中概股中,二线互聯網公司的市值,很多仍然只達到了歷史最高點的20%~30%;美國本土二线互聯網公司的市值,很多仍然處於“腰斬”狀態。中型互聯網平台的市值低於遊戲公司已經成爲一種常態,今後可能還會低於頭部影視公司等其他內容公司。然而,話也不能說得太死。中型互聯網平台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絕不是所有公司都無可救藥,其中某些公司甚至可能還頗有希望。我們至少可以列舉出三條可行的轉型道路。
第一當然是轉型做內容。在Web 3.0時代,頭部內容公司的地位將得到前所未有的提升,AIGC 的推廣則將進一步鞏固它們的地位。如果微軟、亞馬遜、騰訊這樣的一线互聯網大廠能做內容,爲什么中型互聯網平台就不能做?事實上,許多中型互聯網平台本來就有強大的內容業務,甚至本來就是平台業務與內容業務並重的。例如,心動公司同時存在TapTap遊戲平台及自研遊戲內容兩項核心業務;愛奇藝運營着視頻平台的同時,也开展着自制內容業務;阿裏影業也在運營着淘票票這個電影票務平台的同時,开展着電影內容出品業務。根據常理推斷,中型互聯網平台的規模較小、行政層級較少,或許更不容易患上“大企業病”,可以更順利地把發展重心轉向內容業務。
可是現實要復雜得多。任何平台公司要做好內容業務,都需要一系列復雜因素的共同作用。平台公司做不好內容是常態,做出好內容反而不正常——這個總結當然適用於中型互聯網平台。
在這方面,國內很多長視頻平台都算得上“反面教材”:在理論上,它們具備龐大的流量和財務資源,可以全面改造影視內容,實現影視產業的“互聯網升級”。可是在現實中,它們的內容業務發展困難重重,即便做出了成績,往往也要付出極大代價,長視頻平台的商業模式因此廣受資本市場質疑。本書無意深入討論“長視頻平台爲什么不能以較小代價改造影視內容產業”,只是想通過這個案例說明,中型互聯網平台轉型做內容的成功率可能很低,哪怕這些平台背後有更大規模的互聯網巨頭(例如國內的愛奇藝、騰訊視頻、優酷)做支撐也是如此。
第二是轉型做品牌化的實體產品。內容和產品可以說是一枚硬幣的兩面,前者是虛擬的,後者是實體的;前者基於IP,後者基於品牌,而IP和品牌在本質上是一回事。如果垂類內容平台可以自制內容,爲什么垂類電商平台不能自建品牌?出生在20世紀90年代之前的人可能還記得,中國最早的垂類電商平台之一“凡客”,就是以自建品牌爲核心,只是它很早就衰落了。現在,幾乎所有電商平台上都存在平台自有品牌或貼牌商品,雖然它們在交易額中的佔比往往不太高,但總歸是一股不可忽視的力量。
問題在於,在一般情況下,自建實體品牌的難度遠遠高於自制內容,因爲前者比後者多了復雜的供應鏈、履約和客服環節。一部電影的“鋪貨”,只是把數字拷貝送達影院而已,這個流程甚至可以通過加密網絡完成;一款服裝的“鋪貨”,其復雜程度則是天文數字,涉及的倉儲物流和渠道商超要素足以讓人腦袋炸裂。一款遊戲的“客服”,一般只會涉及充值、購买或抽卡行爲,最壞的情況不過是退款罷了;一部家用電器的“客服”,卻會涉及噩夢一般的上門維修、定損、退換貨流程,成本和法律風險都要高得多。過去十多年,中國消費市場不知道興起了多少“新國貨”品牌,多半是“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美國消費市場湧現出的D2C(Direct-to-Consumer, 直接面向消費者)品牌,衰亡速度也不是一般的快。難道互聯網平台自己去做品牌就能成爲例外嗎?
還有第三條道路,在國內或許是最時髦的一條:轉型提供行業解決方案,美其名曰“產業互聯網”。這不但是監管部門鼓勵的方向,而且確實有一些成功案例。垂類互聯網平台只要足夠精通自己的垂類,似乎就有機會向行業客戶提供更深入的增值服務,乃至逐漸把主要收入來源從消費端轉到產業端。無論有沒有Web 3.0帶來的衝擊,反正消費互聯網增值最快的時期也過去了,爲什么不提早准備轉型到產業互聯網呢?
在美國和歐洲,上述轉型策略或許是可行的,而且早已誕生了一批專業的、較大規模的產業互聯網公司。然而,在中國,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是:企業客戶往往不樂意或沒有能力爲專業解決方案付費。具體而言,很多國企和大型民企往往不樂意付費,就算付費也只會付給國際知名的一线解決方案商;中小型企業則不具備最基本的付費能力。在 21 世紀的大部分時間裏,中國企業軟件行業的增速一直顯著慢於消費互聯網行業,與其說是因爲軟件公司的水平不夠,不如說是因爲市場條件不佳。換了互聯網平台公司去做這門生意,就能有什么不同嗎?
如果上述三條道路都走不通,對於許多中型互聯網平台來說,最實際的出路可能就是被互聯網巨頭並購整合。在 2020 年之前,並購整合的道路總是开啓的;可是從那以後,全球各個主要經濟體都收緊了對互聯網巨頭並購行爲的審查,微軟收購動視暴雪一案就從2022年初一直審查到了2023年;如果微軟收購的是一家平台公司而非內容公司,審查節奏甚至可能更慢。就算沒有反壟斷審查因素,在互聯網巨頭自身面臨轉型壓力的情況下,把寶貴的資源投向AI技術、內容开發等更重要的战略方向可能是更明智的選擇。誰愿意花高價去收購一家風雨飄搖、自身難保、如同明日黃花的同行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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