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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蘭財務和支出委員會報告:加密資產發展的新裏程碑?

作者:TaxDAO

2021 年 6 月 30 日,新西蘭衆議院財務和支出委員會對加密資產行業展开了調查,包括加密資產是如何創建和交易的、加密資產對環境的影響、識別加密資產的用戶和交易員所面臨的風險、識別加密資產對新西蘭的貨幣和金融穩定的影響、確定犯罪組織如何使用加密資產以及確定是否存在通過主權國家、央行或多邊合作來監管加密資產的手段。根據廣泛的調查與專業的咨詢,2023 年 8 月 17 日委員會發布了一份關於加密資產行業全面的報告——《加密資產當前和未來的性質、影響和風險進行的調查》(Inquiry into the current and future nature, impact, and risks of cryptocurrencies)。

一、新西蘭現有的加密資產監管政策

新西蘭對於加密資產監管的主要法律依據是 2013 年金融市場行爲法(Financial Markets Conduct Act 2013)。加密資產交易所、經紀人、服務提供商和提供首次代幣發行 (ICO) 的企業,如果將提供發行或管理支付手段、價值轉移服務、代表其他人保管、投資加密資產等金融服務,均需要在金融服務提供商注冊處注冊。如果他們與零售客戶打交道,他們還必須加入爭議解決計劃。金融服務提供商必須遵守 2013 年金融市場行爲法第 2 部分中的公平交易義務(包括不從事誤導或欺騙行爲,也不得對金融服務做出虛假、誤導性或未經證實的陳述)。

根據 2013 年金融市場行爲法,加密資產並未被明確歸類爲金融產品或金融咨詢產品。在某些情況下,特定加密資產可能具有符合金融產品要求的特徵,例如衍生品、管理投資產品或債務證券。這意味着 2013 年金融市場行爲法第 3 部分中的披露義務、第 4 部分中的治理義務以及第 6 部分中的許可義務可能適用於該加密資產的發行人,具體取決於該資產是向新西蘭零售投資者還是批發投資者提供。此外,提供進入作爲金融產品的加密資產或在客戶之間交易金融產品的設施,例如加密資產市場,可能構成“金融產品市場”,並需要根據 2013 年金融市場行爲法第 5 部分第 7 小節獲得金融產品市場許可。

如果加密資產不滿足公認的金融產品或金融咨詢產品形式的標准,則它們將不受 2013 年金融市場行爲法的監管,而缺乏保障措施將加大詐騙和黑客帶來的風險,並可能會阻礙新西蘭在加密資產領域的參與。這一系列問題也推動新西蘭推出對加密資產監管的調研,希望通過構建明確的監管框架確保新西蘭跟上加密資產的創新和發展。

二、報告的主要內容

報告列出了加密貨幣面臨的一些定義挑战,以及新興金融技術和產品的相關領域。這些新產品的性質有相當大的變化,並不是所有的產品都具有普通含義的“貨幣”特徵。因此報告更傾向於使用“加密資產”一詞,使得定義更具有多樣性。

報告認爲,加密資產是一種新型金融產品,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和高風險等特徵。加密資產和相關技術在世界各地許多不同的環境中使用,並有望在未來繼續發展,並且已經對全球經濟和金融體系產生了影響,包括支付系統、金融機構和投資者等。並且由於缺乏足夠的監管和規範,加密資產市場存在大量的波動和不穩定性,投資者需要謹慎對待。

有關加密資產的新聞報道往往集中在比特幣等某些加密貨幣的巨大價格波動上,或備受矚目的危機,如最近 FTX 加密貨幣交換平台的崩潰,或另一個大型加密貨幣交換平台幣安面臨的監管挑战。這些報道展示了與加密資產相關的一些風險和挑战,但它們並不能完全代表加密資產及其相關技術發展可能對新西蘭產生的影響。因此,報告認爲新西蘭不能選擇忽視這些事態發展,尤其是在加密資產已經與現有的立法和監管框架產生交互的背景下,並考慮到加密資產及其相關技術的發展可能爲作爲新西蘭第二大出口產業的技術部門提供更多機遇,政府必須繼續在這一領域开展工作,並採取更積極主動的辦法。

報告認爲迄今爲止,新西蘭一直採取“觀望”的態度來監管加密資產。這種方式旨在平衡與新興金融技術相關的風險和機遇,對技術創新速度的潛在認識,以及監管機構對新產品和方法的理解的相關需求。正如報告中解釋的那樣:“觀望”態度不涉及發布有關加密資產行業的指導方針等具體法規,以允許其自由發展。它通常將現有法律法規與密切監測相結合,從而及時制定解決潛在風險的監管框架。其目的是避免在早期階段扼殺創新,但與此同時保持關注並隨時准備在需要時採取行動,以保持穩定性。

報告指出政府可以採取更積極主動的一種方法是“沙盒”策略。監管沙盒是促進創新和提高監管機構對新興技術及其潛在應用的監管的一種方式。它們讓創新者和監管機構在一個明確的、有限的空間內相互合作,而不受一些現有規則的影響,減少了合規性和不確定性的負擔,同時監管機構保持了對結果的可見性。這使得組織能夠在一個可以將對消費者的監管保護與鼓勵創新相平衡的環境中創造和測試新產品和技術應用。由於監管機構與創新者一起合作,監管機構可以增加他們對該行業相關技術和發展的知識。委員會建議政府指示金融市場管理局作爲主要機構建立一個正式的沙盒,使組織能夠測試與加密資產和加密資產服務相關的創新。

報告還援引了澳大利亞財政部發布加密資產監管咨詢文件。報告不建議在新西蘭進行基礎性的摸底工作,主要是因爲新西蘭可以從在澳大利亞已經完成的工作中受益。委員會希望提請政府注意澳大利亞的文件,鼓勵有關機構熟悉其調查結果,並將相關的經驗教訓應用於自己的工作中。

三、各方的評價與態度

報告全面評估了加密資產的性質、影響和風險,涵蓋了包括市場主體、交易平台、支付方式、投資者保護等各個方面,報告指出加密資產帶來的挑战包括價格波動,以及犯罪分子利用加密貨幣洗錢、資助恐怖主義或實施詐騙等(盡管這些問題並非加密貨幣所獨有,也時常發生在傳統銀行系統內)。報告也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議,有助於指導政府和監管機構更好地促進加密資產行業的健康發展,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提高市場的透明度和規範化程度。但是也存在着對風險分析的深度不夠、未詳細評估不同類型加密資產的風險程度、未考慮新技術和新模式發展對加密資產市場帶來的不確定性等問題,以及包括委員會自己承認的時效性問題。

報告發布後便受到了廣泛的關注,幣安澳大利亞、新西蘭和太平洋島嶼區域總經理 Ben Rose 表示,看到政府在這一領域取得的進展令人振奮,“我們相信,加密資產、區塊鏈技術和 Web3 的發展將爲創造就業機會和促進經濟發展提供重要機遇,而這份報告是朝着正確方向邁出的一步”,“加深對加密資產的理解將增強新西蘭的競爭能力,並刺激更高水平的創新,這對於該國努力擺脫生活成本危機和高通脹環境而言非常重要”。同時,必要的監管是不可避免的,Rose 歡迎成立一個跨機構工作小組,並希望有機會與政府就加密資產的監管進行合作,以保證監管機構應擁有充足的資源來應對加密資產領域的不良行爲者,並使公衆對新西蘭加密資產的安全使用和更多採用充滿信心。

但是奧塔哥大學講師 Olivier Jutel 認爲委員會對加密資產的調查是基於炒作和愿望實現的,而不是根據加密資產和 Web3 的可靠記錄。Jutel 認爲將加密貨幣交易所和交易者納入稅收、注冊和報告制度是值得稱贊的,但委員會報告對建立一個一致監管框架的謹慎態度是值得推敲的。加密資產的支持者用來否定欺詐、剝削和環境危害的關鍵修辭就是“現在還處於早期階段”,但實則不然,政府需要進一步推進一致框架的建立,以防止加密資產的風險擴大化乃至影響整個行業的發展。

與新西蘭相鄰的澳大利亞在 9 月 6 日以加密資產法案沒有提供足夠的細節與確定性、與政府立場不同以及與國際框架不一致爲由正式否決了加密資產法案,引起了人們對監管差異和加密資產行業發展的擔憂。新西蘭政府將於 11 月 10 日對委員會的報告做出回應,該報告的若幹建議能否付諸實施仍未可知,TaxDAO 將持續跟進最新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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