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昨日(23日)公布有關《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指引》咨詢總結,確定對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規管,將於下周四(6月1日)生效,並將允許散戶參與。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強調,香港全面的虛擬資產監管框架,依循「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的原則,旨在提供妥善的投資者保障並管控主要風險,推動業界可持續地發展及支持創新。證監會中介機構部臨時主管蔡鐘輝預料,新指引生效後,散戶最快可於今年下半年在獲發牌的交易平台买賣虛擬資產。
交易平台新牌照6‧1起接受申請
據悉,《證券及期貨條例》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下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新牌照,同樣亦將於下周四开始接受申請。至於現時存在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蔡鐘輝稱,下周四前沒有在香港營運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不能繼續營運;至於當天之前已在香港營運的平台將設有過渡期,須於9個月之內向證監會申請牌照。
證監會金融科技組主管黃樂欣稱,下周四起,海外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若沒有在香港設立業務,就不能在香港招攬生意及推廣。屆時,證監會將積極留意市場情況,並作出執法行動。蔡鐘輝補充說,獲發牌的平台必須確保其客戶有沒有透過「翻牆」進行交易,平台須遵守相關地區的規定,確保網際協議地址(IP Address)是否來自不能买賣虛擬資產的地區。
穩定幣受規管前不供散戶买賣
香港有關規管虛擬資產交易的其中一個重點,在於是否容許散戶參與。證監會表示,是次咨詢中,絕大多數響應者同意向零售投資者提供虛擬資產交易服務。
不過,有意見認爲,由於很多虛擬資產並沒有任何實質內容,或是零售投資者無法充分認識和了解所涉及的風險,因此不同意供散戶參與虛擬資產交易。對此,證監會稱認同零售投資者必須了解虛擬資產投資所涉及的風險,因此證監會將繼續與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針對投資者進行有關虛擬資產及其交易各方面的教育工作。
證監會又強調,批准某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納入某虛擬資產以供零售买賣,並非推薦或認可該虛擬資產,亦非對該虛擬資產的商業可取之處或表現作出保證。
對於應該容許哪些虛擬資產在港交易,證監會在咨詢文件特意提到,穩定幣的風險引發國際關注,而相關風險對穩定幣的穩定性有根本性影響,故此認爲穩定幣在香港受到規管前,不應獲納入供零售投資者买賣。
衍生工具交易將另行審視
就虛擬資產衍生工具交易,證監會咨詢總結提到,大部分回應者提議,虛擬資產衍生工具應僅限於專業投資者买賣。如零售投資者可买賣虛擬資產衍生工具,便應設有全面的投資者保障措施。
證監會稱,知道虛擬資產衍生工具對機構投資者的重要性,將於適當時候進行獨立審視。雖然虛擬資產市場有其他服務,包括收益、存款及借貸等,但證監會表示,不允許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提供該等服務。證監會強調,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主要業務是擔任代理人,及爲客戶的买賣盤提供對盤的途徑,任何其他活動均可能導致潛在的利益衝突,因此需要提供額外保障。
數據源:香港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
香港規管虛擬資產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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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 證監會公布有意規管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並指發牌制度屬自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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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 證監會發出首個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予 BC 集團(863)旗下公司OSL Digital Securiti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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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 港府向立法會提交《2022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產籌集(修訂)條例草案》,建議推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發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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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 港府於金融科技周發表虛擬資產政策宣言,表示有意放寬虛擬資產予散戶參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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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 《2022 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產籌集(修訂)條例草案》獲立法會正式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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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 證監會發表有關由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建議監管規定的咨詢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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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 證監會作出咨詢總結,《適用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指引》將於2023年6月1日生效 |
證監會:不會爲虛擬資產
設交易後冷靜期
除了是否容許散戶參與外,今次《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指引》咨詢的另一個重點在於投資者的保障問題。坊間有意見認爲,應仿效保險產品爲散戶在進行虛擬資產交易之前或之後「提供冷靜期機制」,惟證監會認爲:在虛擬資產交易完成後設冷靜期並不可行,因爲此舉將影響虛擬資產交易的其他客戶。
證監會表示,現時並無就進行其他受規管活動,包括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中介人的零售客戶,施加开戶後冷靜期;由於平台營運者須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的過程中確保合適性,任何已建立業務關系的零售客戶應已由平台營運者評定爲適合买賣虛擬資產。
因此,證監會認爲,在交易後設下冷靜期不可行,原因是自動化交易服務涉及配對客戶的交易,而解除或取消交易將影響平台的另一名客戶。
另外,對於有意見指,證監會應禁止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向零售投資者提供誘因和金錢利益,證監會表示同意,並指已在《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指引》中明確禁止提供饋贈,但費用或收費折扣除外。
證監會又提醒,不論是在平台或平台以外的地方,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有責任確保其所登載,任何有關特定產品的材料是基於事實、持平及不偏不倚。
【商報時評】虛擬資產監管要實
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明生
去年底政府發表《有關虛擬資產在港發展的政策宣言》,闡明當局的政策立場和方針,包括透過發牌制度進行監管等;今年初並進行相關平台營運者建議監管規定的公衆咨詢;昨日,證監會發表相關咨詢總結,響應者普遍表示支持,而在考慮響應後經修訂的監管規定,《適用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指引》將於6月1日生效,散戶最快今年下半年可於發牌平台進行买賣。虛擬資產已成金融生態的重要部分,作爲國際金融中心的香港理當不能缺席;確保虛擬資產的監管實而不虛,不因無王管而動輒出亂子,令市場對此更具信心、投資時更加安心,才有利於這個金融創新產品的有序、健康、可持續發展。
關於虛擬資產,有人覺得熱潮已過,香港動作姍姍來遲;惟同時,亦有人覺得方興未艾,甚至是未來金融發展所向。到底誰是誰非?無論如何,虛擬資產已被廣泛納入金融界的資產配置籃子裏,由區塊鏈技術到數碼貨幣等各地亦正挖掘潛力。如果香港金融版圖缺此一角,難免不利作爲國際金融中心及資產管理中心的地位。所謂錯過時機,很大程度基於投機炒賣角度,因NFT、加密幣等成交額與成交價均見頂回落了。不過,這反過來凸顯了監管的必要性,勿讓投資者因無王管而蒙受損失,尤其在前車之鑑下,香港可以更有效監管,避免走歪路。
沒有安全前提,難有穩健發展,虛擬資產市場之所以風險大,正是受累於缺乏監管。例如美國,「幣圈」過去「幣災」頻仍,虛擬資產價格突然崩盤毫不陌生,包括一些所謂穩定幣亦然,而交易平台又會忽然無法交易、停止交易,有的且被揭發涉嫌挪用客戶資金,結果導致投資者血本無歸……正因爲種種市場亂象,目前各地亦正收緊監管,如美國財政部上月便發表了全球去中心化金融服務的非法金融風險評估,歐洲議會同月也批准全球首個針對全面管制加密貨幣市場的法規。至於本港,證監會的咨詢顯示,絕大多數響應者認同容許由持牌交易平台營運者向零售投資者提供服務的建議,當局將實施的系列措施,便總結了過往經驗,包括營運者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的過程中確保合適性、良好管治、加強的代幣盡職審查、納入准則及披露,以及穩妥保管資產、分隔客戶資產、避免利益衝突及網絡保安等。當中,如有平台在條例實施後,於9個月內仍沒有牌照,就不能在香港進行虛擬資產交易業務,也不能在港宣傳推廣,而證監會亦會提醒投資者在不受規管平台上投資的風險。
正如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所言,監管框架依循「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的原則,旨在提供妥善的投資者保障並管控主要風險,從而推動業界可持續地發展和支持創新。香港要走上自己的安全發展虛擬資產道路,畢竟市場沒信心就不會有人參與,在穩字掛帥下香港已許多年沒現擠提,聯匯港元也穩如泰山,雷曼迷債事件的善後亦充分考慮投資者權益。唯有在發展時兼顧平衡安全監管,做實虛擬資產的監管,市場才會有序、健康,才能夠實現可持續發展,並爲金融創新提供更佳土壤環境,而非淪爲「割韭菜」的頻發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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