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幣發行人認爲,金融交易法規不應適用於與其他資產掛鉤的穩定幣。
根據 9 月 28 日的法庭文件,穩定幣發行商 Circle 已就幣安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的案件提交了法庭之友陳述。
在法律術語中,“amicus curiae”(拉丁語,意爲“法庭之友”)指的是不直接參與案件但在訴訟程序中擁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個人或團體。這些當事人可以通過提交書面論點(稱爲“法庭之友陳述”)來施加影響,向法院表達自己的觀點。
Circle 對此事的興趣在於 SEC 將幣安支持的BUSD穩定幣歸類爲證券。盡管幣安強烈拒絕這種分類,但 Circle 進一步斷言,金融交易法規不應適用於與美元等其他資產掛鉤的穩定幣。
此外,USDC 發行人認爲,BUSD 不能被視爲證券,因爲其用戶並不預期從其購买中獲利。
這一觀點與風險投資公司 Paradigm 的觀點一致,正如其在 Terra-SEC 案件中的法庭之友陳述中所表達的那樣。Paradigm在文件中強烈反對 SEC 將穩定幣歸類爲證券,並警告稱,這種監管立場可能會對穩定幣和更廣泛的數字資產創新領域產生不利後果。
非營利組織提交法庭之友文件以支持幣安
與此同時,非營利組織投資者選擇倡導者網絡(ICAN)也於 9 月 28 日提交了一份支持幣安的非當事人意見陳述。
ICAN 表示,其對此案的興趣在於確保 SEC 監管證券的權力不會不當妨礙選擇進行數字資產交易的個人和組織的能力。
該組織補充道: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 1933 年證券法(“證券法”)和 1934 年證券交易法(“交易法”)對數字資產的模糊和廣泛的解釋和適用將對投資者的機會產生深遠的負面影響”。
因此,ICAN 希望法院同意幣安的要求,駁回 SEC 對其提起的訴訟,並稱監管機構的訴訟努力旨在擴大其對新興行業的管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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