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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聯邦法官:趙長鵬在美國受審期間不得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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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聯邦法官:趙長鵬在美國受審期間不得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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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esse Coghlan,Cointelegraph;編譯:松雪,金色財經

美國西雅圖地方法院法官理查德·瓊斯於 12 月 7 日下令,幣安創始人趙長鵬(CZ)必須留在美國,直到 2024 年 2 月 23 日接受量刑,因爲如果這位前交易所首席執行官被允許返回阿聯酋,則存在太大的逃逸風險。

趙長鵬於 11 月 21 日承認犯有洗錢罪,並同意不對 18 個月的潛在刑期提出上訴。法官瓊斯同意了聯邦檢察官早些時候的論點,寫道:“被告在國外擁有大量財富和財產,與美國沒有任何聯系。”檢察官表示,如果趙長鵬決定不返回美國,他們“無法確保將他帶回”。

瓊斯法官補充說:“他的家人住在阿聯酋,他似乎在阿聯酋享有特殊地位。在這種情況下,法院認爲被告沒有用明確和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如果他返回阿聯酋,他不太可能逃跑。”

“基於上述理由,法院批准政府的動議,被告將在認罪和量刑期間留在美國大陸。”

12 月 6 日,瓊斯法官接受了趙長鵬幾乎兩周前提交的認罪請求,但尚未就允許他返回居住地迪拜作出決定。

趙長鵬目前支付 1.75 億美元的保釋金,瓊斯法官表示,這“似乎主要由政府無法觸及的資產組成”。

他補充說,保釋條件允許趙長鵬在美國自由旅行並允許他的家人探望他,他稱這是“對被告自由幾乎沒有負擔的限制”。

11 月,幣安和趙長鵬與美國監管機構達成 43 億美元的和解協議,承認經營無照匯款業務並違反銀行保密法。該和解協議還促使趙長鵬辭去首席執行官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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