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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3普法 | 虛擬貨幣交易所账戶被凍結,應該怎么辦?

對於幣圈的朋友們來說,除了售賣虛擬貨幣收款銀行卡容易被凍結外,越來越多的朋友還遭遇到更難受的事情,那就是你的虛擬貨幣交易所账戶被凍結。

此前,幣圈的某朋友轉發一篇文章給我,大致內容是美國一家虛擬貨幣加密基金的账戶在中國某知名交易所被凍結,原因是該账戶收到了涉案虛擬貨幣資產。該基金經過與中國內地公安的聯系後,提供了工作證明和账戶交易記錄等材料,但公安仍未申請解封其交易所账戶。文章作者表示,他並不知道涉案的賭博網站,他的交易也只是在其他虛擬貨幣交易所進行的常規操作。他向公安提供了證明,但公安未解凍其账戶,認爲他有可能涉嫌違法。

很多朋友很奇怪,你說中國的銀行卡被凍結我能理解,畢竟都是在中國內地。但我玩的虛擬貨幣交易所注冊在海外,怎么中國公安還能管得着?這篇文章我們就來聊一聊這個話題。

中國公安能否凍結海外交易所账戶?

先來個省流量的版本:不僅可以,而且虛擬交易所一般都會非常配合

我們以行業中的頭牌某安爲例,在其官網上,甚至針對中國的執法機構來了一個專屬鏈接,全力協助中國內地執法工作的順利开展。不僅如此,據傳某虛擬貨幣交易所還跟國內多地公安設立專門執法工作對接渠道,互通有無,想想也挺刺激(小道消息,真僞不明。)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因此,公安機關在辦案過程中會將涉案账戶進行查封凍結,這些涉案账戶往往屬於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通道,經常涉及的罪名有幫信罪、洗錢罪以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等。

那么,虛擬貨幣用戶在交易所的账戶是否屬於涉案財物、財產權利呢?如果公安機關有證據證明用戶的虛擬貨幣账戶與犯罪活動有關,例如涉嫌洗錢、詐騙、賭博、傳銷等,那么公安機關有權對其採取強制措施,以便於查明事實和收集證據。如果用戶的虛擬貨幣账戶與犯罪活動無關,那么公安機關無權對其採取強制措施,否則就構成了濫用職權和侵犯財產權。當然,這種情況下,用戶也有義務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公安是否能直接劃走涉案資產?

(1)傳統涉案財物

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對於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財物,公安機關可以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但原則上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財物是不能由公安機關直接劃扣的,都是法院判決以後直接由法院或者法院委托公安機關進行後續的涉案財物的處置。

不過,現實中也有一些例外的情況存在:對於電信網絡犯罪案件,在滿足特定條件下公安機關是可以直接將涉案財物中受害人的資金直接劃扣返還的。如:根據公安部的《關於印發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幹規定》,在滿足三個條件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是可以直接進行涉案資金的劃扣返還,一是涉嫌的犯罪是電信網絡犯罪,即不法分子通過電信、互聯網技術騙取/盜取他人合法資金的案件;二是經公安機關審核被凍結的資金確是受害人的合法資金;三是公安機關要按照規定的方式返還,比如按照直接溯源、按照時間戳溯源時的直接全額返還,以及無法溯源時按照受害人的損失金額和總涉案金額的比例進行返還等。

(2)涉案虛擬財產

虛擬貨幣作爲涉案財產該如何返還受害人司法機關的操作方式不完全一致。雖然我國對於虛擬貨幣的監管有一些相關的規定和通知,比如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等,以及最近的包含“兩高一部”在內的十部委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等,但是這些文件並沒有具體規定公安機關對於虛擬貨幣的查封、扣押或凍結的程序和司法處置方式。因此,在實踐中難免會出現一些爭議和糾紛。

除監管規定外,在技術操作層面,公安機關進行涉案虛擬貨幣的查封、扣押、凍結、劃扣等也具有一定的困難。因爲虛擬貨幣沒有實體形式,它只存在於區塊鏈網絡中,由一串密碼和密鑰控制。公安機關要想劃扣用戶的虛擬貨幣,他們需要先獲取用戶在交易所的账戶信息和密碼,並且要求交易所配合提供相關證據和協助執行。但是,交易所可能會拒絕或抵抗公安機關的要求,因爲他們也要保護用戶的隱私和利益。

目前實務中對於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等),被公安機關普法教育(具體方式各地有所不同)後,往往都會主動配合公安機關處理涉案虛擬財產,比如將掌握的虛擬貨幣轉入公安創建的虛擬貨幣账戶地址。對於案情簡單的案件,如在網絡犯罪的條件下,A盜走了B的一個比特幣,B報案後公安抓獲A,並讓A將盜竊所得的比特幣轉入公安創建的錢包地址,在確認了B是受害人後公安是可以直接將涉案的一個比特幣轉給B。

當然,現實中刑事案件往往都是比較復雜的,有大量的受害人甚至也有大量的犯罪嫌疑人,這時是很難進行直接虛擬貨幣的劃扣的,但是查封和凍結仍然是有可能的,扣押的操作一般是將涉案虛擬貨幣從犯罪嫌疑人账戶轉入公安的虛擬貨幣錢包账戶。

公民如何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如果公民的交易所账戶被凍結,完全可以主動提交相應的資產證明和法律文件,證明投資行爲屬於個人行爲,並且資金來源合法,向公安機關申請解除強制措施,如果公安機關不予解除或者不予答復,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訴。如果人民檢察院也不予支持或者不予答復,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然在這個過程中,也是可以選擇委托律師來進行協助。

總結

基於打擊違法犯罪的需要,中國公安有權依法凍結公民的銀行账戶或交易所账戶,交易所面對公安的正式文件時,大概率會配合。投資者除了被動等待公安的處理外,也可以主動和公安聯系,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爭取早日解凍账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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