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劉紅林律師
10 月 25 日晚,上海曼昆律師事務所創始人,專注 Web3.0 區塊鏈法律服務的劉紅林律師結合其本人及團隊多年服務區塊鏈機構及個人客戶,從事加密貨幣糾紛、刑事辯護、銀行卡解凍、刑事合規、加密基金/項目投融資、企業法律顧問的法務實踐,爲大家分享了虛擬貨幣相關法律知識。
01 國內虛擬貨幣最近監管動向及司法實務
從 2017 年「94」到 2021 年「924」,國內通過劃負面清單的方式,對於虛擬貨幣的監管越來越清晰。對於區塊鏈創業者而言(多數情況下個人玩家和創業者身份重疊),有三件事在國內是不允許的:一是發幣,二是提供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三是挖礦。
前段時間網上流傳出來的《全國法院金融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審判指導意見)也對上述三大負面清單進行了重申,因此預計短期之內不會有較大的政策調整。
國內司法實務方面:
(1)目前法院的意見基本上比較統一,即對於虛擬貨幣糾紛案件應當受理,公民投資、买賣虛擬貨幣,或涉虛擬貨幣類商業糾紛,在法院的框架下是可以進行維權主張的。
(2)以虛擬貨幣爲支付對價的糾紛,比如區塊鏈企業以 USDT 或自家項目 token 發放工資,一旦發生勞資糾紛,如果當事人之間已經通過合同約定屬於勞務報酬,法院也會支持。如果你是 KOL,爲項目方提供服務,已約定了報酬,但對方反悔不給,也可以到法院起訴。
假設對方欠你一萬 U,你去索要,但對方沒有虛擬貨幣怎么辦?法院可以採取合同籤署時受益一方應該所獲的價值來進行折算。也即,跟合作夥伴談合作時,該籤的合同還是要籤,但前提是所做的事情不能違法。
(3)委托投資虛擬貨幣糾紛如何處理?最新的審判指導意見是,按照時間點劃分,2017.9.4(《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成文日期) 之前籤署的協議有效,之後籤署的協議有違公序良俗,無效。如果涉及到有保本承諾、保底條款的協議,則看具體情況,各地判決不一,通常情況是各打五十大板,雙方分攤。
(4)關於虛擬貨幣挖礦糾紛,關鍵是看合同籤訂時間和訴訟時間,2021.9.3(《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成文日期) 之前籤署的委托挖礦協議有效,之後如果還在國內投資虛擬貨幣挖礦,無論是採購設備自挖,還是採購設備後委托他人托管挖礦,都是無效的。對應地,如果在 2021.9.3 之前籤訂了合同,今天對方如果想以國家政策原因主張解除合同,法院也會支持。
(5)個人玩家和投資平台之間發生糾紛,應該怎么判?2017.9.4 之前的玩家,如果有理由、有證據,證明交易所存在惡意拔網线、挪用用戶資產等情形,可以起訴,不過已經過去至少 6 年了,基本沒啥用。如果發生在今天,因爲對方拔網线、惡意砸盤等導致你投資虧損,或購买理財產品虧損的,法院不予支持。這時候只能走刑事控告,但刑事控告門檻較高,建議找專業律師咨詢。
(6)涉及虛擬貨幣類案件的判決、執行。判決時,法官要看被執行人錢包裏有沒有虛擬資產,並將此情況寫進判決書/調解協議,以避免判決之後並無虛擬資產導致的執行難問題。如果法院查明對方錢包裏沒有足夠的數字資產,可以鼓勵雙方協商達成以對應價值的人民幣進行支付。
(7)涉及虛擬貨幣的民刑交叉案件。涉及虛擬貨幣的民事案件,如果法官在處理過程中發現爭議雙方可能涉及非法 ICO 等刑事事件,應移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做出立案決定前,法院中止審判;公安機關做出立案決定的,法院裁定駁回起訴。這就提醒我們:在起訴前最好找律師咨詢一下,評估會不會涉及刑事問題。
02 普通用戶如何規避交易風險和凍卡風險
雖然虛擬貨幣交易在國內不受鼓勵,但也屬於公民合法財產,因此如果在买賣 USDT 環節上當受騙,都可以報警,警察一般都會立案。
銀行卡被凍結的可以自行申請解凍,但個人直接跟警方溝通效率比較低,成功率也比較低。這種情況下可以委托律師解凍。目前解凍卡業務在行業內已經比較成熟,也比較卷,費用不高。而且一般都採用半風險代理模式,前期費用較低,辦理成功後才付剩余律師費。
幾個真實案例:
(1)今年 6 月,接到一位朋友的電話,朋友在美生活了十幾年,最近在網上認識了一位華人,被推薦到某交易所進行投資,後來發現交易所是假的……這個案例提醒我們:投資虛擬貨幣一定要通過正規途徑,通過交易所官網、官方交流群、官方Twitter、蘋果/Google Play 官方應用商店下載 App,避免誤入仿冒平台。
(2)一位上海的朋友,在一家香港的交易所進行虛擬貨幣买賣,在出 U 環節,對方提出用支票付款,結果朋友放幣後,對方卻停掉了支票,止付。這對內地用戶的警示是:境外支票匯款是可以叫停的,因此,除非你的銀行账戶收到了錢,否則千萬不要放幣或確認收款。
(3)收到涉及贓款的 U,導致凍卡的情況頻發,建議一定要在主流交易平台找主流 OTC 商家,以降低凍卡風險。有條件的用戶可以嘗試辦理海外銀行卡,但在辦卡環節也需要注意防詐,目前網上以「辦理海外銀行卡」爲噱頭的釣魚詐騙陷阱很多。另外,盡量避免與陌生網友交易。
曼昆曾接到一個客戶咨詢,自己出 U,把 U 轉給了 U 商,U 商又找了個終端买家,讓該买家打人民幣給客戶,但 U 商卻沒有把 U 轉給終端买家。終端买家打錢後未收到 U,遂報警稱遭遇詐騙,導致客戶的銀行卡被凍結。這個案例警示我們:OTC 交易一定要同名同账戶,確保打錢、收 U 或打 U、收錢的是同一個人。
03 承德程序員案,對海外虛擬貨幣投資有何影響?
今年 9 月份曝出河北承德一程序員爲海外軟件公司服務,因工作需要使用了 VPN,導致 105.8 萬元工資被警方定性爲「非法收入」罰沒。
關於此事,大家關注的點主要有兩個:1)翻牆到底違不違法?2)如果翻牆違法,當地公安有權沒收違法所得嗎?
對於第一個問題,我的觀點一直是:公民個人翻牆上網屬於違法行爲,但是很少有公安或相關部門去處罰,因爲執法「性價比」很低。一般公安會採取「一端端一窩」的手段,打擊 VPN 提供者即可。
不過最近曼昆所一位律師寫了一篇文章,核心觀點是:在當前條件下,利用 VPN 翻牆並不算違法,因爲一般人都不是使用「物理通道」翻牆的。
這一觀點從法條字面意思來看是有道理的,但從執法實踐來看,公安機關對於個人翻牆上網有權進行處罰。不過就過往案例來看,處罰金額通常都不高。
承德程序員案之所以引起廣泛關注,主要是因爲公安將其勞動所得認定爲「非法收入」予以沒收,我們認爲是不合理的。
關於此案對幣圈個人用戶的影響,個人觀點是:幾乎沒有影響。因爲通過科學上網、通過海外其他方式所獲得的投資收益,只要不是來自坑蒙拐騙、敲詐勒索等,而是憑自己科學決策獲得的虛擬資產收入,在中國法律框架下是受法律保護的。
至於中國公民通過遠程辦公爲海外公司服務獲得 USDT 收入,要不要繳納個稅?這也是一個有待討論的話題,因爲從我國稅法角度講,它屬於個人合法收入和財產,理應繳納所得稅,但目前沒有辦法繳納。這是隨着行業發展出現的新的法律問題,未來有待明確和解決。也有報道稱,某人投資虛擬貨幣被相關部門要求繳納稅款,據我們了解這也是真實發生的。當前國內對資金流向、銀行卡監管比較嚴格,20 萬元以上的資金流動都會被監管控到。
04 問答
Q1:如果銀行卡被凍結了,應該怎么解決?
劉紅林律師:首先,了解一下凍卡原因,先聯系开戶行,要到公安的聯系方式,再跟公安聯絡,了解具體情況,看自己是第幾層被凍結的,這一點很重要。按照我們了解,五層之內都要被凍卡。
了解凍卡原因之後不用慌,很多辦案人員可能會告訴你,买賣虛擬貨幣是違法行爲、你涉嫌幫信罪、掩隱罪等,或者告訴你,有很多贓款打到了你账戶,讓你全部退掉。其實從法律角度來講並不一定,這個錢到底是不是贓款、要不要退回,只有經過法院判定才算數。按照我們的經驗,如果你確實能夠提交一些材料,比如交易平台的訂單記錄、自己的合理收入證明,表明自己不是 U 商,只是個人玩家,從法律角度來講是不予評價。
整理相關材料給到公安後,理論上是可以解凍的。但實際情況是,普通用戶可能因爲材料准備不齊全等原因,很難跟公安溝通好。因此建議找專業律師處理,律師熟悉公安辦案思路、內部工作流程,與警方合作經驗豐富。假如你確實收到了贓款,如果急需解凍銀行卡,退款金額也是可以談判的,這時候如果有專業律師介入,談判可能更有優勢。
Q2:國內對所有人的 VPN 都有監控嗎?普通人使用 VPN,未獲得很大贏利,會有什么問題嗎?
劉紅林:答案是肯定的。但如果只是正常的上網學習、了解資訊,沒有傳播不法言論,一般問題不大。
Q3:如果被傳喚,傭金是不是作爲非法所得需要退回?
劉紅林:前提要看傭金的來源是什么,如果你是幫一個特別 CX 的項目帶貨,那么你的收入可能確實屬於非法所得。當 KOL 一時爽,但面對一些特別不靠譜的項目時還是需要慎重一些。
Q4:市面上一些虛擬信用卡靠譜嗎?
劉紅林:個人沒有體驗過,所以要打個問號。不過據我了解,現在所謂的一些虛擬信用卡,跟傳統意義上的信用卡不太一樣,有點像是一家公司給你开了個一張卡,實際上你刷卡時扣的是這個公司账戶裏的錢,所以大家在辦卡時需要了解清楚。
Q5:OTC 過程被騙了可以報警追回嗎?
劉紅林:肯定要報警,否則連追回的可能性都沒有。如果你在 OTC 過程中是通過銀行卡或支付寶匯款的,可以第一時間聯系銀行或支付寶,申請對對方账戶進行凍結。同時,可以與 OTC 商家所在平台客服聯系,獲得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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