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解釋,比特幣(BTC)憑借其稀缺性等屬性,被確定爲一種獨特的虛擬資產。
該法院於9月25日發布了一份名爲《數字貨幣的法律屬性和司法處置》的報告,強調了在法院訴訟和司法交付中,數字數據和貨幣與傳統資產並列時所引發的爭議。
根據報告,與其他數字資產相比,比特幣作爲一種獨特且不可復制的加密貨幣脫穎而出。
法院根據比特幣的某些屬性做出了這一決定,比如其稀缺性、對持有者的內在價值、易於流通和儲存。
觀察家們指出,中國法院發出的此類聲明在中國政府於2021年發布的全面禁令後,產生了某種困境。
多年來,中國的法院曾提出多種支持比特幣作爲財產的論點,基於其價值和用途。
本月,中國一家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數字資產合法性的報告,並指出這些資產仍然受到法律保護,因此具有法律屬性。
該法院還就如何進行刑事和民事訴訟提出了建議,因爲虛擬資產的性質不同。它指出,在某些情況下,刑事和民事案件涉及的資金不能被沒收,因此應該分別審理和起訴這些案件。
上海法院的上述決定出現在該地區正在嘗試加密資產和Web3的時候,中國內地仍然反對私人加密貨幣。
比特幣與司法困境
根據報告,法院解釋說,加密貨幣的性質導致了多個法院根據價格能否確定而不同地解釋法律。
在解釋這一爭議時,法院使用了兩個案例。在第一個案例中,1200萬元人民幣的泰達幣被盜,並用來賺取90萬元人民幣的利潤。法院確定了盜竊和被盜物品的數量等於盜竊金額。
在第二個案例中,一名被告被指控盜竊比特幣,但被判非法獲取計算機數據罪。該論文利用這些例子來解釋數字資產的不同屬性以及法院所面臨的困難。
根據該論文,法院面臨的主要困難包括扣押方法和轉移過程。在傳統資產和物理財產中,扣押是直接的,但在某些情況下,虛擬資產不能在沒有被告交出密鑰的情況下被扣押,這使得扣押成爲一個雙邊過程。
鑑於上海在Web3方面的最新發展,分析師建議這可能是中國內地Web3計劃的一個測試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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