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規則似乎適用於被視爲經紀交易商的加密貨幣交易所。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自7 月 26 日起針對利用人工智能的金融服務採用了一套新規則。
SEC 的提案旨在解決因公司使用預測數據分析、人工智能和相關技術而產生的潛在利益衝突。盡管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承認人工智能和預測技術應用可以“針對投資者利益進行優化”,但它也警告說,如果公司將自身利益放在首位,投資者可能會受到傷害。
因此,該提案提出了企業必須遵守的多項要求。這些公司需要識別、消除或消除與人工智能和預測分析相關的利益衝突的影響。這些公司還必須制定書面合規政策和程序並保存記錄。
如果獲得批准,這些規則將適用於根據 1940 年《投資顧問法》第 203 條注冊的任何經紀自營商或投資顧問,包括其相關人員,他們目前正在或可預見將在與投資者的互動中使用先進技術。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尚未明確澄清擬議的人工智能法規是否適用於加密貨幣交易所。然而,至少從 2018 年起,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就表示,處理數字資產的另類交易系統“必須遵守監管要求,包括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爲經紀自營商”,這一事實暗示了這一點。
無論如何,由於人工智能規則尚處於提案階段,尚未生效。
Peirce 委員反對人工智能規則
盡管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成功投票通過了人工智能規則提案,但兩名成員委員 Hester Peirce 和 Mark Uyeda 投票反對該提案。
Peirce 7 月 26 日表示,該提案“表現出對技術和信息披露的敵意”。她警告說,該規則的適用範圍可能過於廣泛,並聲稱 SEC 已經有足夠的能力執行法規。
Peirce因其對加密貨幣和其他新金融技術的开放態度而聞名,這種立場顯然延伸到了人工智能的應用。
SEC 還進行了另外兩項投票。其中一項投票涉及一項豁免某些在线顧問的提案;所有五名投票成員均通過了該法案。另一項投票涉及要求公司披露網絡攻擊的最終規則;由於Peirce和Uyeda的反對,該投票以 3 比 2 的結果通過,並使該規則生效。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