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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RP 法院判決震撼行業,究竟是不是證券?

吳說獲悉,紐約南區法院判決 SEC 對 Ripple 的起訴,得出結論 Ripple 對 XRP 的程序化銷售與其他分配並不構成投資合同的要約和銷售;但 Ripple 的 XRP 機構銷售構成了違反《證券法》第 5 條的未經注冊的投資合同要約和銷售。

據 Adam Cochran 分析,法官確實判定機構銷售/籌款是證券,但交易所的程序化銷售並沒有滿足 Howey 的第三個方面,因此通過交易所向用戶銷售是可以的,只要是通過訂單簿而不是 ICO/IEO/Launchpad 之類的方式;賞金、使用 XRP 對其他人的投資、使用 XRP 的贈款以及向高管轉讓不被視爲證券。

最重要的是,法院內容強調代幣本身並不屬於“投資合同”,因此不是證券;相反,出售或以其他方式進行交易才是重要的,分析人士普遍認爲:這是一個重要的勝利。

@ricenbeats0x 指出,如果如此次判決書所言,XRP 在交易所上市並不能使其成爲一種證券,那么 SEC 針對 Coinbase 的訴訟就“完蛋”了。

ConsenSys 律師 Bill Hughes 簡單解釋了此次 XRP 的法院判決:Ripple 將 XRP 在交易所進行交易(並通過這些銷售爲其運營提供資金)不是投資合約,因此也不是證券;用 XRP 支付工資不是投資合約,因此也不是證券;Ripple 根據合同直接出售 XRP 是一種投資合約,因此也是一種證券;Ripple 清楚地意識到,未經注冊而這樣做是非法的;最終需要一個陪審團來決定 Ripple 高管是否協助和教唆了這次未注冊的發行;預計 SEC 會立即向第二巡回法院上訴。

SEC 回應稱:我們很高興法院發現 Ripple 提供投資合約和出售 XRP 代幣在某些情況下違反了證券法。法院同意 SEC 的觀點,即 Howeytest 管轄加密交易的證券分析,並駁回了 Ripple 關於什么構成投資合同的虛構測試,而是強調 Howey 和後續案件中,各種有形和無形資產可以作爲投資合同的標的。此外,法院駁回了 Ripple 的公平通知論點(另一種判斷證券標准),指出 Howey test 是明確的,聲稱不知情並不能成爲違反證券法的辯護理由。我們將繼續檢視這一決定。

Coinbase 等美國交易所隨後宣布重新上线 XRP,XRP 24 小時漲幅高達驚人的 72%,市值躍升至第四,12小時全網爆倉金額達到 2.37 億美金,XRP 爲 5234 萬美金。XLM 上漲 57%,ADA 上漲 22%,SOL 上漲 16%。Coingecko 數據顯示,韓國最大交易所 Upbit 在 XRP 的交易量中排名第一,24小時達到21億美金,幣安爲17億美金,OKX 以5億美金排名第三;顯示“熟悉的”韓國投資者仍然是此次暴漲的重大推力。值得注意的是,24小時漲幅排名第二與第三的 XLM 與 ADA,其交易量排名第一的也都是韓國最大交易所 Upbit。這兩個代幣與 XRP 均是日韓投資者早期熟悉與積極參與的代幣。

LD 資本研究員@JinzeJiang0x0分析認爲,XRP本身是否被視爲證券並沒有得到直接的確認,並且這份文件並未涵蓋 SEC 所有的指控。法院審查的是圍繞 XRP 不同的銷售和分發情況,對這些具體情況進行是否是證券或投資合同的銷售,無法得出很多人以爲的“空氣幣不是證券”的結論。"程序化銷售"是指 Ripple 在數字資產交易所對"程序化买家"進行的銷售,並非指所有的二級市場散戶,這裏理解成“山寨幣二級銷售不違反證券法”是不對的。本次紐約南區法院判決文件裏特別注明了,法院並未討論XRP的二級市場銷售是否構成投資合約銷售,因爲 SEC 並沒有把這個作爲直接問題提交給法院。SEC 對創始人高達 6 億美元的個人未注冊銷售的指控,也並未在這份法庭文件中進行詳細的討論。

美國衆議院多數黨黨鞭 Tom Emmer 表示,Ripple 案例是一個裏程碑式的發展,它證明了代幣與投資合同是獨立且不同的,讓我們將其立法;我的兩黨法案《證券清晰度法案》將這一概念刻畫得淋漓盡致,以提供所需的監管信心,以確保下一代互聯網的設計符合美國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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