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檢方:數字經濟新業態伴生犯罪增長態勢明顯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鐘雨欣
“2021年以來,北京市檢察機關辦理網絡犯罪案件共計8203件11625人。”12月19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召开新聞發布會,發布《北京市檢察機關網絡犯罪檢察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及維護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典型案例。
案件特點:數字經濟新業態伴生犯罪增長態勢明顯
《白皮書》顯示,2021年以來,全市檢察機關辦理網絡犯罪案件共計8203件11625人,主要罪名包括詐騙罪(電信網絡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等。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杜邈介紹,網絡犯罪案件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一是數字經濟新業態伴生犯罪增長態勢明顯。數字經濟時代,互聯網金融新興模式的迅速發展,衍生出虛假投資理財APP、虛假外匯交易平台、虛假期貨投資平台等新型詐騙手段,披着“網絡投資”的外衣行詐騙之實,嚴重損害人民群衆財產安全。
二是網絡犯罪向民生領域侵蝕蔓延。包括利用定制版“搶號軟件”搶掛知名醫院就診號,惡意搶佔醫療衛生公共資源;在教育培訓、資格考試等領域通過虛假宣傳對特定需求人群實施“精准詐騙”。
三是黑灰產業鏈爲網絡犯罪“輸血供糧”。網絡犯罪的黑灰產業鏈形態復雜多元,上、中、下遊鏈條盤根錯節、快速迭代,助推網絡犯罪手段多樣化、引流精准化、行爲隱蔽化。
四是匿名“洗錢”手段助推上遊犯罪滋生。包括以爲主播衝榜打賞爲幌子,將打賞資金隱蔽回流至上遊犯罪分子手中;利用虛擬貨幣的去中心化、追溯難等特點,以虛擬幣交易的方式“洗白”贓款。
五是互聯網企業數據安全存在風險隱患。一方面,犯罪分子通過“撞庫”、網絡“爬蟲”、“釣魚”網站等方式非法獲取企業存儲數據;另一方面,互聯網公司、通信公司等持有客戶核心資源的單位內部員工,利用職務便利非法獲取公司數據並出售。
“北京市檢察機關全鏈條打擊網絡犯罪,堅決斬斷網絡黑灰產業鏈。”杜邈表示,全市檢察機關依法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犯罪,積極參與“雲劍”“斷卡”“斷流”“拔釘”“清朗”等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涉民生領域網絡犯罪,從嚴懲處利用網絡詐騙老年人、銷售假冒僞劣商品、搶佔醫院號源、協助考試作弊等犯罪。依法嚴厲打擊“網絡暴力”“網絡水軍”,網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制作“黑客”軟件、封裝涉詐APP,爲電詐分子“吸粉引流”,利用跑分平台、虛擬貨幣、直播平台打賞“洗錢”等新型網絡黑產犯罪。
值得一提的是,隨着數字檢察战略深入實施,大數據賦能網絡犯罪檢察“提檔升級”。據介紹,北京市檢察機關運用大數據思維和科技手段,積極建用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深挖徹查網絡犯罪,爲網絡檢察能動履職提質增效。北京市檢察院指導昌平院建用涉“兩卡”案件漏犯漏罪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獲評全國檢察機關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競賽一等獎,助力構建京津冀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工作一體化新格局;指導海澱院建用“涉科創企業法律監督模型”,通過大數據檢索分析、碰撞比對,挖掘網絡黑灰產犯罪源頭,助力提升網絡監管效能。
典型案例:通過“暗網交易”非法买賣公民個人信息
新聞發布會還通報了8起北京市檢察機關維護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典型案例。其中,“李某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涉及“暗網交易”非法买賣公民個人信息。
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間,李某某登錄“暗網”,通過加密通信、虛擬貨幣支付等方式,購买、出售涉大學生、銀行客戶、保險客戶、網購用戶等特定群體的公民個人信息900余萬條,涉及全國二十余個省市。李某某從中非法獲利。
2021年10月22日,北京市順義區檢察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李某某提起公訴,同時以李某某的行爲侵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個人信息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民事責任,向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2022年2月25日,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李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同時判處李某某在國家級媒體就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爲向社會公衆公开賠禮道歉,刪除其非法持有的公民個人信息數據,支付賠償金人民幣10萬余元。被告人李某某認罪認罰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該案系一起通過‘暗網交易’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網絡犯罪案件。”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副主任陳禹橦表示,犯罪分子通過具有“閱後即焚”功能的加密聊天軟件溝通,使用虛擬貨幣支付,在“暗網”大肆交易公民個人信息,涉及信息範圍廣泛、信息數量巨大,嚴重侵害公民利益。
“針對犯罪手段的高度隱匿性,檢察機關對電子數據、鑑定意見、資金交易記錄等證據綜合分析、比對碰撞,准確認定涉案信息條數及非法獲利情況。充分發揮網絡檢察綜合履職優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精准打擊犯罪的同時,全力維護社會公共利益。”陳禹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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