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者王多魚开了家數字藏品相關的公司A,公司开起來之後,陸陸續續的上了一批數字藏品,也有好多用戶买了A司發售的數字藏品,其中包括我們這個故事中的張無忌。張無忌在持有藏品一段時間之後,發現A公司發售的一些藏品在二級市場價格大幅下降,致使張無忌投資該數字藏品大量虧損,本來想的可以靠這波數字藏品狠賺一筆的想法落空。於是乎,張無忌是越想越來氣,就打算報案控告A公司和王多魚詐騙,在控告的過程中,張無忌還組織起了若幹個維權群,儼然成爲了一個意見領袖,幫助大家維權,把王多魚送進監獄。
或許我這個故事講的有點簡單,有點片面,從張無忌、從王多魚的角度來看也許又是另一個故事。但是讓我們冷靜的思考一下,A公司真的是詐騙嗎,張無忌能僅僅因爲自己賠錢就去對A公司和王多魚進行刑事控告嗎?
有的人可能會說,A公司不在注冊地辦公,也沒有向客戶和關聯人員披露公司的實際經營地址,就有詐騙的嫌疑。我想說的是,一家公司或者一個自然人是否構成詐騙,看的是行爲,而不是這家公司在哪辦公,也不是作爲客戶的人能否找到這家公司爲標准。如果這是衡量詐騙的標准之一,那么有多少公司都可以構成詐騙罪呢,顯然這是不合理的。
其次,有的人或許會說,這家A公司作爲一個經營數字藏品的公司,應該向有關部門申請各類證照,但是A公司的證照辦理不全。這點我承認,在實際的公司經營過程中,作爲數字藏品公司,要申請的證照確實很多,也很雜。但是還有一個實際的問題,在數藏公司需要申請的證照中,有些是必須的,有些是可有可無的,那些可有可無的沒去辦理,你不能抓着不放吧,即使你抓着不放,行政機關也沒有可以作爲的空間呀;那些必須辦理的證照如果數藏公司沒有辦理的話,在行政管理方面來說確實是存在問題,但是這個問題也僅僅是存在於行政法範圍內,有具有管理權的行政機關責令停止營業,罰款或者其他行政處罰行爲。但是這也不是A公司可以構成詐騙罪的衡量標准。
至於說經營數字藏品公司需要哪些證照,紅林律師也寫過《經營數字藏品,到底得辦多少證?》,經營數藏公司心裏沒底的朋友們,你們可以看看,比照着看看公司還缺哪些證照,哪些是可以辦得證照,爲自己的經營挖好護城河。
言歸正傳,這位客戶張無忌要報案,認爲A公司和王多魚詐騙他的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因爲他买的藏品賠錢了。確實,目前社會上好多經營數字藏品的公司都會採取給大客戶空投,拉倉的方式炒作藏品價格,所以基本上早期入場的都會小賺一筆,有的甚至大賺特賺。這就給人造成了一種錯覺,只要我买數藏就會賺錢,根本沒有賠錢的可能性。但是我們捫心自問一下,正常嗎,天下有穩賺不賠的买賣嗎?從一個律師的角度考慮,正是因爲藏品在二級市場降價了,反而證明了A公司沒有採用不正常手段在二級市場炒作數藏。所以說,因爲藏品持有人賠錢了就能控告公司有詐騙行爲嗎?顯然不能。
之前我也寫過關於數藏公司涉及刑事案件的文章,目前也在辦理好幾個涉及數藏公司涉及刑事案件的案子,對於此類案件,我認爲我還是有一定的發言的權利的。涉及刑事案件的數藏公司,基本上都是有拉老鼠倉、與戶勾結炒作才被公安機關刑事立案的。再說句大實話,股民們在A股都賠成什么爺爺樣奶奶樣了,我怎么就沒見有一個散戶去公安局控告上市公司詐騙呢?所以,买數藏也是個投資行爲,賠還是賺,那是要自擔的風險,不能賺了不吱聲,賠了就去告。
或許有的人會說,不愧是律師,永遠站在資本一方,爲資本家說話,維護他們的利益。但是別忘了,我也是好幾家數藏平台涉刑案件的被害人代理人,符合法律規定的,我們當然要去堅定不移的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我們評估下來不屬於刑事案件,我們也不會不管不顧的就把案子接下來。
話說像這種維權的客戶就可以這么肆無忌憚,每天去控告,去公司門口拉橫幅嗎,當然不可能了。合理的維權方式沒有任何問題,但是如果沒事就去公安局控告,去公司門口拉橫幅,或者到公司大鬧一番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話,那就有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侮辱誹謗罪、誣告陷害罪等,這就需要結合具體情況來確定了。
所以說,並不是我賠錢我有理,還要看爲什么賠錢,是正常的市場行情有變,還是莊家人爲操縱價格變動。視不同情況採取不同措施,才是合理的維權。切記衝動型的維權,這種維權方式不管是不是有理,首先第一步我們就被動了。
大家都是文化人,怎么就不能坐下來好好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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