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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公安視角看:賣幣涉案 竟然“理所應當”?

作者:郭志浩律師

Ps:本案例爲郭律師團隊遇到的真實案例,爲保護隱私所有姓名均爲化名,禁止轉載引用。

一、基本案情

小文是一名幣圈的OTC商,長期在BN、OK、HB等平台從事虛擬貨幣承兌买賣業務。2022年的某一天,突然被公安機關上門帶走,並以“开設賭場罪”爲由進行拘留。37天後因檢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期間,經公安機關查實,小文長期幫助某網賭平台代表王某通過虛擬貨幣交易的方式,洗白了上億的賭資。但小文並不知道王某的真實身份,只認爲王某是個難得的穩定的大客戶。

最終,歷經一年後,本案因證據不足,小文無罪釋放。

二、站在公安視角,你會輕易放過小文嗎?

首先,由於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沒有確認犯罪嫌疑人的具體規定,因此在刑事案件立案後,只要是可能實施犯罪的都可以被偵查機關認定爲犯罪嫌疑人。

其次,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五)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重點來了,幣圈案件中,銀行流水等交易記錄就是最好的涉案證據,在有這種直接證據或多個間接證據的情況下,很容易套到第2、3種情況,爲了查明案件事實,公安機關認爲屬於重大嫌疑分子,先拘留了沒毛病吧?如果本來就有證據,且全案有人在逃,公安機關爲了防止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先行拘留沒毛病吧?

最後,小文確實和王某進行了長期且大量的虛擬貨幣交易;公安機關問小文爲什么不和王某確認資金來源?小文回答“問過了,客戶只說了肯定合法。”公安機關問小文銀行卡多次被多地凍結就沒有懷疑過王某有問題?小文回答“也不好一直問,顯得不尊重,怕問多了客戶跑了。”公安機關問小文虛擬貨幣交易屬於非法金融活動知不知道,小文回答“知道違法,但不知道犯罪。”

如果你是公安機關,你在客觀證據充分,僅僅缺少小文主觀明知的證據的情況下,你會不會先拘留?我們這裏先不要槓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的問題,至少公安機關先行拘留的權限真的很大。

三、案件小結:幣圈合規是個僞命題

本案罪名歷經了开設賭場、幫信、掩飾隱瞞犯罪所得、非法經營等多個罪名的變更,不過在經過了漫長且復雜的和公檢法的溝通後,小文最終還是無罪釋放了,無罪的核心其實就是公安機關最終也無法查到小文存在主觀明知的證據,無法證明主觀故意,就無法構成开設賭場、幫信、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等罪名,而非法經營罪的話又沒有明確的國家規定。

不得不說,小文是幸運的,因爲和小文一樣的人,也有很多辦案機關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還是被強行判決了,這裏面不乏一些大的OTC商、項目方,甚至是知名交易所的負責人。很多幣圈的人經常問郭律師怎么做能合規,郭律師都勸他們換個行當,因爲在法律規定缺乏的當下,在所有虛擬貨幣業務活動都被認定爲非法金融活動的當下,幣圈合規根本就是一個僞命題。就算小心再小心,注意到了很多潛在的合規風險,准備了足夠的證據,你就能絕對的避免遇到像小文一樣的遭遇嗎?要知道,法律也只是社會的一面,很多法律之外客觀因素更是難以預防的。

法律是滯後的,一個新的行業需要不斷的有人“以身試法”,才會不斷的完善,也才能逐漸的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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