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曼昆區塊鏈法律
在加密資產領域“挖礦”活動一直是必不可少的一環,參與幣圈項目的人或多或少都會了解甚至是參與挖礦,早在2017至2018年Fil(Filecoin)挖礦就名聲大噪,但當時更多的是炒作與收割;2020年 HashKey Capital、分布式資本、伊默資本等幾家資本布局Fil挖礦後,人們似乎又重拾了對Filecoin的信心,但是三年下來一切又回歸沉寂,受傷最深似乎只有最廣大的散戶投資者。對於投資FiL挖礦的投資者來說,最關心的莫過於虧損後究竟能不能維權?劉律師在給出答案以前,需要從以下方面進行簡單的梳理和分析:
01 Fil挖礦爲什么會火?
Filecoin的誕生背景可以追溯到2014年,彼時於斯坦福大學畢業的 Juan Benet創立了一種旨在替代 HTTP 的新協議——IPFS。此種新協議的主要特徵就是可以將文件數據碎片化後加密,並上傳至分布式節點進行存儲;數據的讀取是通過從分布式節點調取——合成——解密至需求節點來完成。其最大的亮點可總結爲:分布式、安全性、开放性。是不是和區塊鏈有異曲同工之妙。
2017 年 6 月,“協議實驗室”(即Protocal Labs,Juan Benet的團隊)正式發布了分布式存儲協議 Filecoin,並打算通過經濟激勵制度來加快Filecoin的應用。該項目在剛推出就吸引了衆多投資機構的青睞,當然是募得了不少資金;甚至有不少機構尤其是散戶欲投資卻無門路(因爲Filecoin的融資門檻相對較高,如只在Coinlist平台上募資、投資者年收入需在 20 萬美金以等)。所以市場上便出現了通過Fil期貨、礦機來投資。由此,Fil挖礦領域的熱度开始不斷攀升。
(2023年Filecoin的價格走勢,來源binance官網)
02 中國對挖礦的監管政策及司法實務
無論是什么類型的挖礦,中國政府對於挖礦的態度並不明朗。直至2021年9月3日國家工信部、公安部、財政部、發改委等11部委聯合發布了《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整治通知》),明確規定了在監管層面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並加快存量挖礦項目有序退出。自此,中國大陸對於虛擬貨幣的挖礦項目進行嚴監管時代。
在司法實務中,法院如何審理虛擬貨幣挖礦類糾紛呢?截至目前,最爲直接的依據就是2023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全國法院金融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審判紀要》),第85條規定了和虛擬貨幣挖礦有關的審理口徑:
(一)《整治通知》發布之前的挖礦糾紛
在《整治通知》發布之前,國家監管並未明確禁止挖礦活動,所以在2021年9月3日之前當事人進行的礦機买賣、租賃、保管以及礦機運營管理、托管、技術开發等活動涉及的民事行爲原則都是有效的;還沒有履行部分因監管政策的出台導致不能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此時,還沒有履行的部分就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部分,當事人可以根據履行情況、合同性質等因素請求相對方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二)《整治通知》發布之後的挖礦糾紛
2021年9月3日之後,當事人約定的礦機买賣、租賃、保管以及礦機運營管理、托管、技術开發等民事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合同各方當事人根據實際情形應當分別終止履行、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
03 Fil挖礦虧損能不能維權
早在2018年市場上就湧現多達上百種的Filecoin 礦機,有在公开渠道宣傳售賣的,也有在私域社區中隱祕出售的。對於大多數散戶投資者,其本身並無技術知識,對於Fil礦機運行的恆溫、不斷電、良好的技術維護等嚴苛要求望而卻步。所以很少有人會自己买一台礦機在家裏操作挖礦,常見的模式就是用戶直接從銷售商那裏購买礦機後直接委托銷售商托管;甚至有些銷售商直接售賣所謂的“雲算力”來幫助客戶Fil挖礦。但是這些礦機和“雲算力”大多數被證明並不能進行真正的Fil挖礦。2020年Filecoin主網上线,又帶動了一波Fil挖礦市場,但是投資挖礦的散戶並未賺到多少錢,礦機銷售商倒是賺的盆滿鉢滿。面對虧損,投資者能不能維權呢?
這就要回到前面第二點劉律師分析的我國目前對於挖礦的司法審理口徑:第一,對於2021年9月3日之前發生的投資挖礦行爲,原則上法院都是認可其法律效力的,如果當事人有購买礦機協議、技術服務協議、礦機托管協議等約定的話,要看銷售商是否嚴格履行了協議的約定。如果是因爲銷售商的違約行爲導致當事人虧損的話,當事人當然有權要求銷售商進行賠償;如果銷售商沒有任何違約行爲,當事人的虧損完全是因爲Filecoin的市場價值波動所致,那么當事人的損失就屬於市場投資風險,只能是自擔風險;第二,如果Fil挖礦投資是發生到2021年9月3日之後(含當日),那么原則上這種投資行爲是沒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可以選擇終止礦機买賣協議、技術服務協議、礦機托管協議等並返還礦機,礦機銷售商則需要返還相應價款。
當然,上述的維權方案僅僅是原則性的分析,具體到個案中律師還需要根據不同的情形進行法律服務方案的制定。
04 寫在最後
天下熙熙攘攘,皆爲利來利往,當炒作的熱情冷卻後,我們不希望剩下的只有一地雞毛,至少還要留下一些真正想要爲這個行業做實事的人。無論是Fil挖礦還是其他虛擬幣的挖礦,在目前看來只要區塊鏈繼續存在就需要有激勵機制發揮作用,而虛擬貨幣無疑是最常用、最有效的一種激勵手段。雖然我國目前對於挖礦行業的監管政策幾乎觸頂到了天花板,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從全球範圍來看,仍有不少的算力由中國大陸用戶貢獻,這裏面無論是實幹家還是投資客都需要了解我國對挖礦行業的相關規定,唯如此,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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