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7年,央行等部門就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表示,在我國,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存在多重風險,包括虛假資產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投資者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但涉虛擬幣交易的詐騙案件仍然層出不窮,“韭菜“一波又一波。
2022年某月,張叔在某短視頻平台上認識了網友“小陳”,雙方聊了幾天熟絡了以後,小陳稱其在使用某app投資虛擬貨幣,並發了幾張盈利的截圖。張叔很是心動,詢問小陳如何操作。接下來,張叔被小陳拉入微信群,微信群中的講師會進行虛擬幣投資理財的知識講解,以及app的操作指引。
經過一周的簡單培訓,張叔下載了虛擬幣投資app,充值了5000元,張叔操作了幾次後,發現账戶余額漲到了2萬元,並提現成功。張叔放心了,於是又充值了5萬元,這時候卻發現app無法打开,小陳也失聯了。
01 套路滿滿
以上是投資虛擬幣被詐騙的典型案例。被害者視角下所看到的也只是冰山一角,其背後有一個內部結構嚴密,分工精細的詐騙團夥。詐騙公司一般以注冊在柬埔寨等國外住所居多,公司會招聘直播間講師,業務員,行政管理人員,以投資虛擬貨幣名義,騙取國內被害人錢款。具體步驟如下:
首先,找尋獵物。
公司會招募大量人員先進行“養微信號”的操作,對微信人設進行包裝,在朋友圈發布公司指定素材,僞裝成有一定經濟實力的“高富帥”,“白富美”等精英角色。並使用該微信尋找有虛擬幣投資經濟實力的客戶,通過話術聊天模版與被害人聊天並取得其信任。
其次,培養信任。
被害人被拉入微信群後,詐騙團夥就开始了“表演”,假冒的講師、助理,其他投資者互相打配合,烘托氣氛,增強被害人對投資虛擬貨幣的信任感。
再次,投資誘導。
導師會不斷吹噓虛擬貨幣的價值,宣傳虛擬幣具有巨大的投資前景和投資價值,在詐騙團夥確認已取得被害人充分信任的情況下,由講師或助理幫助指導客戶下載app,陰道客戶注冊、入金、購买虛擬貨幣。
最後,騙得財產。
客戶充值後,詐騙團夥先通過內部操控平台的方式先讓客戶盈利,以便更進一步加深被害人信任,誘導被害人加大投資。當被害人的投資數額達到該犯罪團夥的目標後,被害人在平台上所投資的虛擬貨幣價值會大幅下跌,平台也會出現無法提現或無法打开的情況。至此,詐騙團夥騙取被害人財物的目的最終實現。
02 真實案例
周某詐騙案【案號:(2022)湘0726刑初257號】判決書記載,杜某等負責與平台對接及誘導客戶進入平台充值投資,並使用微信號“某某老師”帶客戶進微信群“做單”,利用後台風控權限操控客戶盈虧。被告人周劍、廖堅玲及黃振源負責在網上發帖並將添加的微信客戶推送給杜某等,同時使用工作微信號在杜某等組建的微信群中當“托”,烘托微信群投資氣氛,虛擬真實的投資場景,讓客戶信以爲真,協助實施詐騙活動。
謝某等詐騙案【案號:(2022)湘0681刑初63號】判決書記載,加某、計某(均在逃)經過事先商量策劃,決定合夥在柬埔寨投資成立公司進行詐騙活動。該公司使用炒股類詐騙APP軟件、購买工作微信號和QQ號,通過詐騙人員使用工作手機、以微信聊天的方式讓受害人下載APP軟件後,利用“玖富資本”“信投”“萬象”等詐騙平台誘導受害人注入資金購买平台虛擬股票,以股票虧損和強制平倉的方式實施“炒股類”網絡電信詐騙。
吳某等詐騙案【案號:(2022)蘇0903刑初1號】判決書記載,被告人吳某經李某介紹在柬埔寨國金邊市以黃某爲首的詐騙集團中爲組員,以“養微信號、推廣、吸粉、炒群、建立精准群、導師、水軍烘托、導師直播誘導等方式被害人投資虛假投資平台、先採取小額盈利誘、待被害人相信後就會繼續蠱惑加大資金投入,詐騙團夥通過內部後台操作使客戶錢財虧損”的方式進行詐騙。
03 總結
幣圈這波水太深,稍不留神就會落入騙子精心設置的陷阱。且大量詐騙分子將窩點設在國外,使用境外服務器,大大增大了公安機關的取證難度。大量的報案人在派出所報案之後就再沒消息,少數報案人經過司法機關抓人、判決、追贓後追回少量款項,已屬極其幸運的一小波群體。自己的錢袋子還是要捂好,否則只能“風險自負”,淪爲“一茬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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